12月29日,文化部發布了,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公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的公告的通知。原文如下: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的有關規定,文化部開展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并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組。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各評審組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有關部門及港澳地區推薦的申報人進行了評審,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1113人)。其中對尚未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827人,對已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286人。
現將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我們將把有關意見轉請相關評審專家組研究。
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編碼:100020
電子郵箱:fysghc@sina.com
聯系電話:010-59882539
特此公告。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xlsx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的有關規定,文化部開展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并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組。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各評審組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有關部門及港澳地區推薦的申報人進行了評審,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1113人)。其中對尚未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827人,對已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286人。
現將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我們將把有關意見轉請相關評審專家組研究。
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編碼:100020
電子郵箱:fysghc@sina.com
聯系電話:010-59882539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