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皆決于法”是秦帝國的一種自我擇取,學界大多以其因商鞅變法而致強的歷史因素探究之。然則,“事皆決于法”亦有源自“秦為水德”的天命認知因素。按照當時盛行的“五德終始”說,秦為“水德”,這為其“事皆決于法”提供了本體層面的天命依據,助推、加強了秦帝國對“事皆決于法”的貫徹與施行。
陰陽五行說受青睞
商鞅以法家思想為核心的變法助秦取得巨大成功,最終成就秦完成統一大業。然就層級言之,商鞅及韓非一系的法家學說整體上只是一種“法術”。其“法”唯能充當“治”的工具,難以發揮信仰系統的功效。作為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帝國迫切需要一套理論信仰學說,為秦帝國政權及政治秩序的合法性給予解釋論證。
在選擇構筑秦帝國意識形態過程中,戰國齊人鄒衍創設的以“五德終始”說為核心的陰陽五行說獲得始皇帝的青睞。鄒衍初“以儒術干世主不用”,后“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圣》之篇十余萬言”。即是說,鄒衍先是以儒家學說游說諸侯“世主”而未被接受,也不為當權者重用,遂改變策略,以“陰陽消息”、“五德轉移”來解釋王朝更替的原因和趨勢。尤其是“五德之運”,聚焦王朝的更迭,為王朝立論,這不僅令其時的王公大人“懼然顧化”,鄒衍也“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陰陽五行遂流傳甚廣,影響甚大。
及秦統一六合,“齊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稱帝伊始,秦始皇遂命群臣為秦王朝推定當主何德。“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火代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故當為“水德”。這不僅為其代周而興的歷史現實所佐證,且早有祥瑞征兆,“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這符合“五德之運”宣揚的“凡帝王之將興,天必先見祥乎下民”的祥瑞征兆。由此,始皇帝自謂秉承“五德終始”說的“水德”之運,并施行一系列“水德”之政,行數端“水德”之制。《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

“水德”之性要求嚴刑峻法
由上述規制可見,“水德”之性在秦帝國社會和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體現,核心則是依據“水德”之性確定的“事皆決于法”施政原則:“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后合五德之數。于是急法,久者不赦。”由“水德”之運到“水德”之性,再到“事皆決于法”,這一邏輯是時人對宇宙的認知模式與行事理念的呈現。其時,人們對宇宙萬物的認知系于陰陽五行,將春夏秋冬各以孟、仲、季加以細分。木、火、金、水四行與四季相應,各分領三月,“中央土”在夏季與孟秋之間。
在此,陰陽五行作為一種哲學模式和宇宙模式而存在。世界萬物均被分列為陰性和陽性兩類,陰陽統轄天地、晝夜、男女等自然現象及尊卑、動靜、剛柔等抽象觀念。五行則統轄時令、方向、神靈、音律、服色、食物、道德乃至帝國的系統和制度等,社會人事、宇宙萬物均被置于由五行分割統領的框架體系中,“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是非可不可,無所遁矣”。“水德”對應四季之“冬”,“水德主陰,陰刑殺”,當“水用事”,則應“閉門閣,大搜索,斷刑法,執當罪”。
“水德”之性要求的嚴刑峻法,與秦人崇尚法家相吻合。秦人自商鞅變法后,一直奉行法家學說,至嬴政,更是推崇有加。《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由此,“五德終始”說下的“水德”之性不僅為秦王朝急法刻削的施政提供了理論根據,而且使得原本只是作為一種“治”之“術”的法家學說與宇宙、天命相關聯,獲得了上達宇宙本體的地位,同時也為最高統治者的崇奉愛好提供了天命依據。“五德終始”說下的“秦為水德”構筑出如此多方面的契合,其能夠為在位者所青睞,也就無足為怪了。
“水德”之性適應政治需要
秦政“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因為“合五德之數”,從而使其規避了法家主張作為一種“術”的淺層級,變成循天命而施政,故當獲得“天”的庇佑。作為一個新生的帝國政權,能夠獲得源自“天命”的支撐或庇佑,在思想信仰上無疑是首要的。對先秦以來的民眾而言,“天”是神秘至上的。人們對“天”的信仰也是真摯、虔誠的,“獲罪于天,無所禱焉”。在時人的認知中,“天”是作為“超越性”與“根源性”的存在,不僅具有至上性、獨尊性,更是一切合理性的終極依據。既然秦帝國被推定為“水德”,且獲“黑龍”之“天”出祥瑞的印證,則依“水德”之性確立的“事皆決于法”就有了天意、天命的內涵。
“事皆決于法”的“水德”之性之所以為始皇帝深信并大力推行,除了思想文化根源外,關鍵還在于其適應了大一統帝國的政治需要。作為政治一統的帝國,需要與之相契合的思想信仰學說對其政權予以理論闡釋。縱觀其時諸子提供的學說主張,大多立于具體的仁義王道或刑法霸道施政之“術”的建構上,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則將國運上溯于“天”,無疑是充任其時意識形態的上佳選擇。如此,“秦為水德”的確立,一方面使秦始皇更加自覺和堅決地推行急法刻削的方針,另一方面也為秦始皇濫施刑罰、魚肉百姓提供了借口和理論依據。
秦始皇是“五德終始”說的第一位實踐者。不過,歷史給予秦一種近乎吊詭的嘲弄:秦曾經憑借商鞅以法更禮的法治而興盛強大,最終實現統一大業。然而,秦帝國最終也因其濫法寡恩短命而亡,實可謂興于“水德”,亡于“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