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批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工業化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5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以下簡稱《標準》)已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實施!住建部標準定額司副司長韓愛興在全國裝配式建筑工作座談會上對《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行了相關解讀:
出臺的意義
《標準》將裝配式建筑作為最終產品,根據系統性的指標體系進行綜合打分,把裝配式率作為考量標準,不以單一指標進行衡量。《標準》設置了基礎性指標,可以較簡捷地判斷一棟建筑是否是裝配式建筑。目前裝配式建筑產業在不斷發展,《標準》也需要不斷發展。
主要特點
該《標準》編制主要體現以下幾個特點:
1.以裝配率對裝配式建筑的裝配化程度進行評價,使評價工作更加簡潔明確和易于操作。
2.《標準》拓展了裝配率計算指標的范圍。例如,評價指標既包含承重結構構件和非承重構件,又包含裝修與設備管線。再例如,衡量豎向或水平構件的預制水平時,將用于連接作用的后澆部分混凝土一并計入預制構件體積范疇。
3.以控制性指標明確了最低準入門檻,以豎向構件、水平構件、圍護墻和分隔墻、全裝修等指標,分析建筑單體的裝配化程度,發揮《標準》的正向引導作用。
4.《標準》在項目成為裝配式建筑與具有評價等級存有一定空間,為地方政府制定獎勵政策提供彈性范圍。
5.評價植根于構件層面,通過評價構件的總體預制水平,得到分項分值,形成相應的預制率數值,不拘泥于結構形式。
6.以裝配式建筑最終產品為標的,弱化過程中的實施手段,重在最終產品的裝配化程度考量。對裝配式建筑的評價以參評項目的得分來衡量綜合水平高低,得分結果對應1A、2A、3A不同裝配化等級。
裝配式建筑產業的發展需要完善的標準體系來支撐,《標準》的公布實施必成為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有力推手,一路為其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