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建立的這套中央集權機構的政權機構,以后一直被歷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漢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秦之中央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下,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后,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后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貳于相”。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并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后新設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
【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
【太仆】:掌皇室東馬。
【廷尉】:掌刑罰,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
【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
【少府】:負責供應皇室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有六丞。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于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并收閱各地的。
但統兵之權卻屬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復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于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后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