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筑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市法制局審查通過,日前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據悉,此舉對貫徹落實全市現有工人工資的分賬管理制度和建筑施工企業繳納工傷保險,有力減少和幫助解決拖欠勞務工人工資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管理辦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配“實名制管理系統賬號”。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登錄實名制系統開通項目實名制賬號。

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配置與實名制系統相適應的個人身份特征識別設備,通過個人身份證、指模、臉譜等特征信息識別,配合門禁設施使用。建筑施工現場人員應通過個人識別身份信息進行考勤,嚴禁通過“集中代刷”等弄虛作假行為進出施工現場,并以此作為工作計量、工資發放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提倡采用人員臉譜特征識別手段進行實名制管理。其他建設項目可采用身份證或指模識別方式進行實名制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應配備勞資專管員負責考勤,并在實名制管理系統中實時制作施工現場進出場記錄和建立工資支付臺賬;完成全部作業退出本項目的人員,及時在實名制系統作退場記錄。建筑施工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對施工現場人員的考勤與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公示。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實名制管理信息由建筑施工企業保留。工資支付書面記錄應經建筑施工現場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后保存兩年以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