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4號)精神,結合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測評意見和本市實際情況,現對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通知如下:
一、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在本市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
二、精簡施工許可手續。在本市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的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審核,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銀行資金到位證明以及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款證明,改為由建設單位出具建設資金落實和無拖欠工程款承諾。
三、改革工程監理機制。在本市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全市施行。本通知中定義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與《上海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滬社審改〔2018〕1號)定義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一致。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文件
滬建建管〔2018〕150號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和推行電子證照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切實有效推進“放管服”工作,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委按照“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改革目標,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工作模式,優化網上服務流程,縮短許可審批時間,實現電子簽章、電子證照等在施工許可審批中的應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內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制作發放紙質《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施工許可證辦理情況,在辦理完成后自行下載、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與紙質《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上加蓋經認證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電子簽章,并附二維碼。有關單位可通過關注“上海建筑業”微信服務號,掃描二維碼查詢最新信息。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的現場安全質量措施審核和工傷保險費用繳納,調整為告知承諾和核發后的事后監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四、本通知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市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