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的歷史
明朝末年,李自成的農民軍兵鋒北指,關外的清軍虎視眈眈,明朝政權危在旦夕。幾方爭奪天下之際,中原不少大戶為了躲避戰火,開始四處遷移。
巨商潘恒才就是舉家遷移的大戶之一。當時,他帶著全家老小從河南開封一路向南,行至今天的江寧上坊佘村時,被這里的青山秀水吸引,決定在此落腳。清順治初年,天下初定,潘恒才在佘村斥巨資建房扎根,歷時17年建成66間、2200多平方米的住宅。這處大宅借鑒了徽派建筑風格,同時又獨具南京特色,造型美觀、雕刻精美。
在潘氏后人、東山街道、佘村社區的共同努力下,潘氏住宅的部分建筑近期終于啟動修繕工作。
江寧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繕
“遲來的大修”
東山街道佘村素有“金陵古風第一村”美譽,擁有市文物保護單位明清建筑潘氏住宅、潘氏宗祠等眾多古跡。其中,潘氏住宅由3個宅院組成,每宅三進,共計66間,占地約2200平方米。建筑結構嚴謹,均為三進穿堂式高墻深院,有“佘村九十九間半”、“南京最美的磚雕門套”等美譽。
上月中下旬,記者兩次實地探訪潘氏住宅。青磚黑瓦的潘氏住宅坐北朝南,風格類似徽派建筑,但整體色調偏青灰色,并未照搬徽派建筑的黑瓦白墻。
大宅諸多細節都體現了商人的低調、務實——潘氏住宅正門前首先設置了一道高墻,兩側各開一道小門,每扇小門窄到僅容兩人并排通行;馬頭墻雖然也采取了3個跌落層次,但墻檐由翹角改平角,更加沉穩、莊重。
住宅內部設計暗合中國傳統禮儀,中間是堂屋,旁邊為廂房,前面是前廳,后面是后進,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盡管已歷370年風雨且長期失修,潘氏住宅仍可窺見其精美、精致、精妙的一面——室內布局巧妙,東西廂房門上均雕刻對聯,如“養心斗室,昂首天衢”、“得地揚眉,結蘆容膝”、“陋室成銘,閑居作賦”等。門額上鐫刻楷書磚雕,如“天錫純嘏”、“福祿申之”等。后進住房為二層建筑,樓上有復道懸廊,宛轉相通,曲折回繞。
住宅內部精致的木雕、磚雕處處可見,木構件往往雕刻大量祥云及植物圖案,磚雕上則雕刻了八仙過海傳說、草木繁榮等景象,工藝精美、形態逼真,彰顯了南京民居精致細膩的特點。
在潘氏住宅的前廳及西廂房,十多名建筑工人正在施工。原本已經倒塌的部分房屋被工人用木料重新支撐,室內雜草、垃圾被一一清理。“我們堅持修舊如舊原則,盡量使用原有的青磚、房梁、瓦片等材料。”施工工人說,雕刻、木刻等也堅持原樣復建。
在佘村社區書記程靜看來,潘氏住宅此次修繕屬于“遲到的大修”。“這幾年,潘氏住宅倒塌得越來越嚴重,再不維修,很可能就倒光了!”他說,幾年前,街道、社區就希望修繕潘氏住宅,但因為潘氏住宅的產權屬于潘氏后人,街道、社區多次協調也沒能成功。這一次,在街道、社區和部分潘氏后人的共同努力下,部分產權人將住宅產權轉讓給了社區,修繕工作終于得以啟動。
江寧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繕
艱難的“談判”
記者注意到,潘氏住宅雖已啟動修繕,但西廂房部分房屋、東廂房并無維修跡象,其中西廂房兩間房屋的頂部坍塌出直徑約1米左右的大洞,非常刺眼。
潘氏住宅緣何“修一半留一半”?佘村社區主任王長貴告訴記者,這是因為潘氏住宅涉及25名產權人,到目前為止還有9名產權人未能就修繕問題和社區達成一致。
《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橫亙在潘氏住宅修繕面前的第一道難題是產權人眾多且分散。社區工作人員在江寧區檔案館查詢發現,1951年潘氏住宅的土地登記證登記信息顯示,潘氏住宅的產權分散在25人手中,每人掌握的產權面積少則二三十平方米,多則100多平方米。
25人中約有20戶姓潘,屬于潘氏后人。還有5戶為李、蘇、張等外姓,這些人基本屬于潘氏女兒的后人。25名產權人少部分仍住在佘村,大部分散居在南京主城、武漢、上海等地,溝通、協調難度很大。
產權人眾多難以溝通,昂貴的修繕費用則更讓人頭疼。“我們曾經做過測算,委托有資質單位按修舊如故標準修繕,每平方米費用超過4000元。”王長貴說,照此計算,潘氏住宅修繕總費用將達近千萬元,不少產權人不愿意承擔。
為了推動潘氏住宅修繕工作,佘村社區準備了兩套方案:一是說服產權人自己修繕,修繕結束后可以租給社區統一管理;二是社區采取貨幣化補償方式,將潘氏住宅的產權收歸集體,然后由街道、社區以產權人名義出資修繕。
在第一條路沒走通的情況下,社區開始尋求第二種解決方案。為此社區聘請了第三方專業機構,結合老宅實際及當地房產狀況,對潘氏住宅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測算。專業機構評估后將潘氏住宅補償標準劃分為3個檔次:已經倒塌的房屋每平方米補償1000元,中間檔次每平方米2000元,保存較好的每平方米6000元。
隨后,社區開始聯系25名產權人。“座談會開了六七次,每名產權人起碼溝通了三四次,溝通電話打了不計其數。”王長貴回憶,經過多輪溝通,其中16名產權人同意貨幣化補償方案,將產權轉讓給了村集體。
對部分年齡偏大的產權人,社區主動上門做工作。去年8月,王長貴等人專程前往武漢,和潘氏住宅的25名產權人之一、80歲的潘惟堃老人溝通。老人對社區積極推動修繕工作表示感謝,他動情地說:“祖上留下來的家產,不能任其倒塌。如果一直沒人修,說不定老宅就倒光嘍。”
另外9名產權人則沒有同意貨幣化補償方案,9人共持有約540平方米的潘氏住宅產權。王四英一家是目前潘氏住宅里的唯一住戶,如果按照貨幣化補償標準,王四英家老宅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6000元。她在談及自己為何沒同意轉讓產權時說:“現在6000塊到哪里能買到新房子?上坊房價都2萬多了!”
江寧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繕
共性難題待破解
“群眾工作急不得,我們接下來還會繼續和另外9名產權人深入溝通。”王長貴表示,目前社區正在對收歸集體的建筑進行抓緊修繕,并和其余產權人逐戶商談,爭取獲得大家的支持和理解。“畢竟,社區的出發點是對潘氏住宅進行及時有效保護,等修繕好了,這里會作為特色田園鄉村的公共配套,讓包括潘氏后人在內的所有游客參觀、游覽,了解古代人的生活方式、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古人的文化傳統。”
“潘氏住宅遇到的修繕難題,反映出古建筑保護領域的一個共性問題。”江寧區文廣局相關負責人說,在湖熟街道楊柳村等地,部分古建筑修繕時也遇到了類似尷尬。
古建筑面臨修繕時,如果產權人無力維修,又不愿轉讓產權,是否還有其他解決途徑?記者獲悉,《文物保護法》明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不過,在上述負責人看來,“上述條款操作起來很難,例如,產權人究竟是否具備修繕能力,無詳細標準認定。此外,如果產權人沒有履行修繕義務,政府部門兜底也不現實。江寧區目前擁有233處文物點,每年文物保護修繕費用只有500萬元,平攤下來,每處平均大約2萬元。”
考慮到潘氏住宅已有部分倒塌,如不及時修繕,文物損毀會更加嚴重,江寧區文廣局上個月已正式向9名產權人下發通知,督促其切實履行維修責任。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尷尬究竟如何破解?相關執法部門建議,破解文物修繕尷尬,首先應該完善文物保護實施細則,使其更具操作性。例如,在認定產權人有無修繕能力方面,應該有更明確的標準。
其次,古建筑修繕可以充分發揮民營資本的力量。江寧區文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很多民營企業對古建筑很有興趣,完全可以發揮其機制靈活、貼近市場的特點,推動古建筑保護工作。“民營企業出資修繕,然后取得古建筑一定期限的運營權,這樣古建筑產權不發生轉移,又能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
在古建筑保護方面,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借鑒。有關古建筑專家表示,在古建筑保護方面,英國、法國都有成熟的基金,而我國的保護基金捉襟見肘。例如,英國的國家信托模式,除了對古建筑進行修復外還進行改造和經營;法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志愿者工作營聯盟,集合志愿者對保護建筑做義務修復,它們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基金會之類的民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