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者,禁于將然之前
中國古代文化中的“禮”,涵蓋范圍極其廣泛,司馬光強調在國家治理中也要重視“禮”。“禮”文化依賴于人們的自覺踐行與維護,而非國家強制執行。對執政者來說,利用傳統的“禮”文化來治理國家,是一種方便而有效的方法。“禮治”之要在于以禮儀教化作為思想引導,預防犯罪;“法治”則以刑法作為制約手段,打擊犯罪。因而,“禮治”較之“法治”更具優先性。司馬光《資治通鑒》卷十四援引《漢書·賈誼傳》說:“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即指出了禮儀教化的優先原則。
司馬光認為,東漢王朝在禮儀教化治國方面是最好的楷模。東漢王朝的執政者重視用儒家道德觀念教化民眾,即使在王朝末年國君昏庸、宦官當權之時,朝中仍有許多骨鯁之臣,民間正氣仍未衰減。因而司馬光說:“自三代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 (《資治通鑒》卷六十八)意即夏商周三代以下風俗最好的王朝,便是東漢。此后的學者如胡三省、顧炎武、王鳴盛等,對東漢士風皆極力贊揚,也說過與司馬光類似之言。
司馬光認為,在新王朝建立之初,盡管百廢待興,也要將“禮治”這個看似不急之需擺在首位。他列舉唐初魏征與封德彝爭論的事例:當時唐太宗剛即位,與群臣討論國家治理何者為先,魏征主張先以“教化”,封德彝主張先以“法治”。唐太宗聽取了魏征的建議,遂開創了唐代“貞觀之治”的盛世局面。“貞觀之治”的歷史實踐經驗比理論的空談與爭論更具說服力。
法者,天下之公器
雖然司馬光認為“禮治”先于“法治”,但他同時也重視以“法”治國,他說:“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資治通鑒》卷十四)法律的嚴肅性在于,任何人一旦犯法,都會被治罪,概莫能外。如此,法律才受世人尊重。
司馬光認為,國家執政者的信用,關乎法律能否被貫徹與執行。他肯定商鞅變法,并強調立法過程中誠信的重要性,“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資治通鑒》卷二)。在司馬光看來,立法要強調誠信,若不講誠信,便無法使民眾信服。國家一旦立法,便要嚴格施行。
儒家孔子、孟子等人主張以“禮”治國,并未著意于“法治”。司馬光則特別凸顯了“法治”的地位,顯然與儒家傳統有所不同,其思想吸收與融合了法家思想。
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
作為執政者,最主要的職責有兩項:一是制定治國方針與政策,二是選擇與任用官吏。在制定政策與方針之后,選用官吏便是當務之急。自古以來,識別與選用賢才,即使對于圣賢來說也是一個難題。故司馬光說:“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賢所難也。”(《資治通鑒》卷七十三)
選用人才時,應當重其名聲,還是重其政績?司馬光說:“求之于毀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渾淆;考之于功狀,則巧詐橫生,而真偽相冒。”(《資治通鑒》卷七十三)司馬光認為,若以名聲作為標準,士人就有可能作弊,制造輿論,以抬高自己的聲譽,甚至破壞他人的名聲。若以政績為標準,那么政績也可能造假。司馬光因而提出,執政者必須直接參與到對人才的選拔之中,這就對官吏選拔者提出了要求,他說:“為人上者,至公至明,則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無所復逃矣”,“為人上者,誠能不以親疏貴賤異其心,喜怒好惡亂其志。”(《資治通鑒》卷七十三)這是說選用官吏是國之大事,官吏選拔者自己首先要“至公至明”,一切秉公處理;選拔者不能以人才的親疏貴賤或自己的喜怒好惡作為標準,而要以人才的實際能力與業績作為標準。至公至明,是人的內心修為,而功勞政績,則是人的外在表現。官吏選拔者在考核人才時,必須在自己心上下功夫,方可真正做到“至公至明”。
司馬光還認為,執政者在選用人才之時,不能只憑自己的直覺來判斷,而必須博采眾人之意見。眾人認為此人是賢才,不妨選上來一用,若其人未能做出業績,再撤去其職也不遲。若其人業績不凡,便可進一步提拔他。一旦發現所選之人不稱職,便要及時撤換,不能奉行只能上而不能下的原則。縱使以今日的眼光來審視,司馬光提出的人才選用原則與標準也頗有見地。
王霸無異道
“王霸之辨”是中國思想史上的公案。在“王霸之辨”問題上,司馬光提出了與傳統儒家不同的觀點。傳統儒家所說的“王道”是指夏禹、商湯、周文武的“三王之道”,而“霸道”則是指春秋時期五位霸主的治國之道。傳統儒家將“王道”與“霸道”解釋為兩段不同的歷史,認為“三王之道”純任德教,“五霸之道”專尚武力征伐。司馬光認為,此觀點有違于歷史事實,真實的歷史是“三王之道”也伴隨著武力征伐,“五霸之道”亦講仁義道德。將這兩段歷史人為地加以區分并對立起來,并無道理。
實際上,“純任德教”的“王道”政治從未存在過。所謂“王道”,不過是儒者的社會理想而已。孟子將“王道”解釋為“以德服人”,將“霸道”解釋為“以力服人”,并將二者對立起來,尊王而賤霸,重德而輕力。這一思想影響深遠,特別是經歷了北宋的孟子“升格”運動之后,其影響更為巨大。
司馬光從真實歷史的角度出發,提出“王霸無異道”的觀點,他說:“昔三代之隆,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謂之王。天子微弱,不能治諸侯,諸侯有能率其與國,同討不庭,以尊王室者,則謂之霸。其所以行之也,皆本仁祖義,任賢使能,賞善罰惡,禁暴誅亂。顧名位有尊卑,德澤有深淺,功業有巨細,政令有廣狹耳,非若白黑甘苦之相反也。”(《資治通鑒》卷二十七)
儒者不主張“霸道”政策,反對依靠實力征伐別國,其悲憫情懷值得贊許。但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國家之間、民族之間,一直存在著斗爭。如果國家和民族不保,那么個體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會受到威脅。因而,即使僅從保護家國的角度考慮,增強國家實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王充提出的“文武張設,德力具足”和司馬光提出的“王霸無異道”的主張,具有思想啟迪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