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的歷朝歷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一樣,是一個不斷成熟不斷完善的進程。也和其它的社會制度一樣,都是建立在適合當時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一種兵役制度。
西周:兵農合一制
我國的兵役制度早在商、西周時期就已經產生。西周時期規定,每個諸侯國在戰爭時期都要遵從周天子的號令,率王國民眾隨周天子征戰。而在王國中,每個男性成員都有當兵的義務。
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王族”與“多子族”所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兩軍對壘,雙方都是用戰車作戰,每輛戰車有駕車、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每輛戰車兩側與車后隨有徒兵(步兵)幾十名,均由奴隸充當。
戰國:全民皆兵制
戰國時期,隨著鐵工具的使用,生產力得以大大提高,封建經濟已經占有主導地位。各個諸侯國紛紛進行變法改革,開始建立郡縣制度。兵役制度也隨之發生了新的變化。
戰國時期的秦國最早實行了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成為了軍隊的基干,他們都是應招經過考選而成為軍人。凡選中之人免除全家的賦稅和徭役。
秦漢:征兵制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開始實行全國規模的征兵制度。征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征發一郡壯丁的權利。農民是兵員的主要來源。
漢承秦制,實行征兵制。規定國內民眾,不分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開始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閑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兵役兩次,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到漢武帝時,開始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特殊人士組成“胡騎”,熟悉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組成“越騎”。
東漢時期,由于軍閥割據,地方豪強勢力形成,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擁有,成為了依附于他們的部曲,變成了地主的家丁,全國的兵役制度遭到破壞。
三國:世兵制
三國時期由于戰爭頻繁,征兵的數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黃巾百萬,擇其精壯三十萬號為青州兵”。吳國還迫使山越出山為兵,見于史書的就有十幾萬。
于是就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樣的兵家戶籍不在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身份。
北朝到隋唐:府兵制
從北朝的西魏開始推行“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通過漢族地主的從屬關系,得到了大量的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等級不同的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武裝中央化的辦法,加上與少數民族兵役制度相結合形成了“府兵制”。府兵與民籍是分開的,不屬于郡縣管轄,他們只從事作戰,不承擔其它賦稅。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了很大的變化,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開始直接從民間征集。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使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制得到了加強。
到了唐朝,全國共有府兵六百三十四府,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當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在二十至六十歲。應征充當府兵之人,平日務農,農閑訓練,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征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于府,將歸于朝”。
唐代中后期到宋代:募兵制
到了唐朝中期以后,隨著土地兼并的日趨激烈,府兵因負擔過于沉重而大量逃亡,府兵開始名存實亡。為了補充兵員,政府只好實行招募的辦法。招募而來的士兵稱為“長從宿衛”,替代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制度。后又招募戍邊士兵,歸由方鎮統領,后逐漸成為地方割據勢力。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宣告結束。
宋朝建立后,募兵制成為了主要的兵制。
宋朝時期,有四種軍隊形式:
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四處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兵員來源于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
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隊,不進行軍事訓練,不能參與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雜役;
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邊境屯戍的守軍;
鄉兵,于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征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軍隊。
元朝:部落兵制
元朝的軍隊主力是蒙古、色目軍,主要任務就是鎮壓漢人、南人。他們長期駐扎繁華大城市,政府靠殘酷剝削人民給他們以優厚待遇。元朝在統一中國之前,實行部落兵制,部落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隨以下均為兵,上馬攻戰,下馬畜牧。進入中原后,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族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明代: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建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千戶下設百戶所。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統領征調的衛、所士兵出征。
具體說來,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于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征,是開國時固有的兵。第二種歸附,是敵國兵投降的。第三種謫發,則是刑法上罰令當兵的,俗話謂之“充軍”。從征和歸附,固然是世代為兵,謫發亦然。身死之后,要調其繼承人,繼承人絕掉,還要調其親族去補充的,謂之“句丁”。這是以元朝的兵籍法為本,而加以補充的。五軍都督府,多用明初勛臣的子孫,也是模仿元朝軍官世襲之制。
清代:旗兵制
清朝實行“旗兵制”。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旗是軍政合一的組織,旗民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實際上是部落兵制。清朝統一中國后,招募漢族人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標志,又名“綠營兵”)。
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綠營為主。清朝駐防的旗兵,和漢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漢兵,謂之綠旗,亦稱綠營。清代中葉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為主,內亂以綠營為主的。八旗兵在關外時,戰斗之力頗強,但是入關后腐敗亦頗速。三藩之亂時,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國時期,綠營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國之后,清軍主力以湘軍、淮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