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文物局決定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
我國文物大致分為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兩大類。
可移動文物共有1.08億件/套(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2012年10月--2016年12月)。
不可移動文物共有76.67萬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數據,2007年4月--2011年12月)
不可移動文物中,大約有12萬處為各級(縣、市、省、國家)文物保護單位。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所屬的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護級別,俗稱“國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國國務院所屬的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在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者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并報國務院核定公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記錄檔案,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目前為止,國務院已公布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數為4296處。
前七批公布時間及數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處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33處)石窟寺(14處)古建筑及歷史紀念建筑物(77處)石刻及其他(11處)古遺址(26處)古墓葬(19處)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處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10處))石窟寺(5處)建筑及歷史紀念建筑物(28處)石刻及其他(2處)古遺址(10處)古墓葬(7處)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處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共41處)石窟寺(共11處)古建筑及歷史紀念建筑物(共165處)石刻及其他(共17處)古遺址(共49處)古墓葬(共29處)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處
古遺址(共56處)古墓葬(共22處)古建筑(共110處)石窟寺及石刻(共10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50處)其他(共2處)
另有12處歸入到已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處
古遺址(共144處)古墓葬(共50處)古建筑(共248處)石窟寺及石刻(共31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40處)其他(共5處)
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項目(共計23處)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處
古遺址(共計220處)古墓葬(共77處)古建筑(共計513處)石窟寺及石刻(共計63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計206處)其他(共計1處)
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共計106處)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處
古遺址(共計516處)古墓葬(共186處)古建筑(共計795處)石窟寺及石刻(共計110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計329處)其他(共計7處)
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共計47處)
全國各省國保單位數量排行榜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陜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蘇:224
安徽:204
山東: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內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肅:131
遼寧: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廣東:98
吉林:76
貴州:70
廣西:66
重慶:55
西藏:55
黑龍江:48
青海:44
寧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國地市國保單位數量前10名
1山西運城市:90處
2河南鄭州市:72處
3河北保定市:68處
4山西長治市:66處
5山西晉城市:65處
6山西晉中市:65處
7江蘇蘇州市:59處
8陜西渭南市:52處
9陜西西安市:51處
10江蘇南京市:49處
保護利用好文物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極為豐富的文化遺產。
文物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保護和利用好文物,對于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特點,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科學規劃,妥善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條件改善的關系,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