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中有記載“軍器造于工部而散則兵部掌行,禁衛營操、內外官軍,莫不有定數”。也就是說,明朝的軍器制造的衙門是工部。根據李伯重先生的研究,明朝的軍器制造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部分。中央的軍器制造占據了中心地位。靖難之役后,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所以,明朝的中央又分為南京和北京兩個部分,兩者都是直隸州。從永樂年間開始,北京的中央軍器制造中心成為全國軍器制造的中心。有關于明朝軍器制造的論文,比較有權威刑的是李伯重先生所寫的《萬歷后期的盔甲廠和王恭廠——晚明中央軍器制造業研究》。
李伯重先生認為,掌管明朝的軍器制造業的具體機構是工部虞衡清吏司管轄的軍器局以及內府管轄的兵杖局。而且,軍器制造的倉庫(戊字庫和廣積庫)也是工部管轄的。戊子庫儲藏的是弓箭盔甲等物品,廣積庫儲藏的是硫磺、硝石等物品。李伯重認為軍器局和兵杖局在洪武年間叫做軍器和鞍轡二個局。軍器制造和軍器相關資源的管理都是軍器制造局的職責所在。
朱元璋
李伯重先生認為,在明朝,中央軍器制造業的規模不是變大,而是呈現出越來越少的趨勢。根據他的考察,兵杖局從原來3163名工匠,到隆慶年間只剩了1781名。軍器局原有工匠2947名,但是,到了嘉靖二年,工匠191名。而且,李伯重學者認為兵杖局制造的多位展示性質的軍器。真正用于軍事的兵器并不是該制造局制造的重點。所以,明朝時期,軍器制造局制造的兵器主要分為軍事上需要的武器和皇帝嘉獎有公之臣所需要的兵器兩種。
明朝紅夷大炮
雖然中央制造武器規模的縮小,但是,與之相伴隨的是地方武器制造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地方武器制造局的所有行動,特別是火器的制造是在明廷的嚴密監視之進行的。地方上進行武器制造的機構是衛所。所以,明朝時期火器有了長足的發展,這種發展主要體現在地方武器制造的發展,而不是中央軍器制造局的進步。制造的軍事上需要的兵器主要有弓弩、火氣、盔甲等等。中央軍器制造局縮小以后,其所生產的弓弩、火器制造數量也在不斷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