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為進一步預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領域職業健康危害,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切實保障建筑施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7〕35號)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意義
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工作事關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社會文明進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主要內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浙委發〔2017〕35號文件,增強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責任感,健全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責任體系,始終把職業健康擺在重要位置,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做到與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建筑施工用人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工作監督檢查職責,形成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輿論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現場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各方主體單位應參照《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技術規范》(AQ/T4256-2015)附錄A(見附件),充分考慮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工藝及職業危害因素,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為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具、服裝。施工現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檢測檢驗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檢修、更換。要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定期公示施工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對于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職業健康責任體系
(一)落實建設各方主體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及時支付相關費用。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程,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系,保障職業危害防治資金投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做到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監理單位要依法依規組織對施工單位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職業健康規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二)落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推進職業健康防治與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培訓考核、標準化考評等工作的一體化,提高監管效能,推進職業健康監管責任有效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保障和教育培訓
(一)全過程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施工單位要依法告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身體狀況不適合該崗位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及時調整作業崗位。要妥善安置確診職業病患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及職業健康受損勞動者,保障勞動者的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權利。
(二)多形式強化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宣傳安全生產時一并宣傳職業健康,廣泛深入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健康危害影響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普及職業健康基本知識。要將職業健康內容融入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大綱,實施同步培訓、同步考核。施工現場接觸粉塵、毒物、噪聲、高溫、輻射等作業的勞動者在上崗、在崗、換崗以及長期停工后復崗前,施工單位要對其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防輻射等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對職業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五、進一步加大建筑施工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新要求,在安全生產大檢查、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雙隨機”執法檢查等工作中,將職業健康作為一項必檢內容。要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并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相關人員的配備及體系運行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指導。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全面掌握所監管建設工地現場管理情況,對發現存在職業健康危害的項目,特別是對于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資金投入不到位、施工現場防護設施不齊全或不合格、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不落實、未辦理或未繳足職業病工傷保險等行為,應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應將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情況納入標化工地評比、工程質量評優的依據范圍,對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建設工程,取消其評優資格。
六、積極推動建筑施工職業危害科學防治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著力推進職業危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推廣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督促施工單位堅決限制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
各地要更加注重實效,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把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工作、推進職業健康監管能力建設、職業健康相關基礎建設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職業健康監管水平。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