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包括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物。
綠色建筑技術注重低耗、高效、經濟、環保、集成與優化,是人與自然、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利益共享,是可持續發展的建設手段。
目前,國內的建筑發展正處于從追求建筑數量轉變到建筑質量的轉折期,要適應這樣的發展,推動綠色建筑評價是其中的一項重要且長遠的工作。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是在原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基礎上進行修訂完成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嚴、內容更廣泛”。
在過去,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有六大指標,而新標準則增加了一項“施工管理”,更好的實現了對建筑全生命期的覆蓋。每個指標下,滿足一定的項數即可被評為一星級、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
而新的標準則是采用打分的方式,總分達到45-50分是一星級,60分是二星級,80分是三星級。評審專家認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雖然需要,但做起來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錢,就4分。這樣一來,不少過去被評為一星級的項目現在可能評不上,二星級可能降為一星級,三星級則降為二星級或者一星級。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讓三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更具價值。
(一)節地與室外環境
1、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且應符合各類保護區、文物古跡保護的建設控制要求。
2、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無電磁輻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建筑規劃布局應滿足日照標準,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
(二)節能與能源利用
1、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3、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應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4、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的現行值規定。
(三)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應制定水資源利用方案,統籌利用各種水資源。
2、給排水系統設置應合理、完善、安全。
3、應采用節水器具。
(四)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不得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
3、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五)室內環境質量
1、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建筑照明數量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
4、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新風量等設計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規定。
5、在室內設計溫、濕度條件下,建筑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
6、屋頂和東西外墻隔熱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要求。
7、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有關規定。
(六)施工管理
1、應建立綠色建筑項目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并落實各級責任人。
2、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全過程的環境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3、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4、施工前應進行設計文件中綠色建筑重點內容的專項交底。
(七)運營管理
1、應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管理制度。
2、應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規劃垃圾物流,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垃圾容器設置規范。
3、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應達標排放。
4、節能、節水設施應工作正常,且符合設計要求。
5、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的自動監控系統應工作正常,且運行記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