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部分文物古建筑對社會開放“認領認養”,從山西省文物局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山西省將全省252處文物古建筑對民營企業開放“認養”,文件規定,經過修繕的文物可以辟為文化旅游場所等。山西省文物局負責文物“認養”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已有50處左右的文物收到了“認養”申請。
山西文物古建筑能“認養”
近日,山西省文物局發布通告,山西省的文物建筑分布點多面廣、地上地下遺跡眾多,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任務繁重。為此,省工商聯將負責“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出資修繕、認領認養文物建筑等形式參與到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來”。而文物部門將為民營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
在這份號召民營企業參與“認領認養”文物建筑的文件中,山西省文物局給出了《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設保護利用供選項目名單》,名單中包括山西省全部11個地級市的252處文物建筑。
名單中屬于臨汾市的文物建筑點最多,共計47處;其次是晉中市,共計37處。文物點的級別均為市級、縣級或者未定級,沒有省級或省以上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在名單中,除了文物建筑的名稱、級別外,還提供了文物點的面積、年代、房屋保護狀況、交通信息等詳細信息。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認養的文物主要是市、縣兩級的文保單位,地方財政較為困難,“修繕保護的費用主要是由認養的企業來出,保護是認養的重點,需要制定詳細的修繕方案,并經過相應的文物部門審批。”
已收到約50處古建的申請
對于有網友擔心的文物認養后是否會存在過度商業化的問題,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獲得文物古建筑的認養資格后,首先要自行出資對古建筑進行修繕,經整體維修保護的古建筑可以辟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化旅游場所,并應盡可能向社會開放。
“認養文物建筑后,是可以進行旅游開發的,當然利用上還是應該維持公益性,像做成會所之類的這種開發是不允許的。此外,因為是文物建筑,不能使用明火,所以餐飲類的場所也不允許。”他介紹,修繕的方案必須通過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部門的審批,施工也必須符合保護文物的相關規范,避免文物受到任何損失。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為止,已經有50處左右的文物建筑收到了“認養”申請。山西文物建筑有5萬多處,但是只有4000多文物工作者參與保護。“遭遇被盜的文物建筑基本都是無人看守的。企業認領文物之后,開發利用的同時要進行保護,有人看守之后,就能減輕文物被盜的風險。”但如果在認養期間文物發生破壞,則破壞者必須按照《文物保護法》來承擔責任。
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為了保護文物并保證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山西省已經將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列入省人大的立法預備項目之中,明年可能正式出臺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家:認養應規定權利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長期關注《文物保護法》的王云霞教表示,根據目前的文物保護相關法律,對于“文物認養“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對山西省來說,此前文物部門曾經規定了文物古建筑”認養“的文物等級,即保護等級不應高于市級。
王云霞認為,在古建筑的認養協議中,一定要將義務、責任規定得有操作性,如果失火了,各方是什么責任?如果被盜了,各方承擔什么責任?將義務和權利落實清楚,如果認養方發生違約,在解約的同時,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依法處理,就能將負面的影響降到最低。
“最重要的是,文物部門要經常巡查,對認養者的不合理行為進行規范,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文物古建筑‘活起來’。”王云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