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文物保護利用改革與《文物保護法》修訂座談會,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央文化立法工作有關部署。
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同志,文博系統老領導、老專家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有關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等30余人參加會議。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通報《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情況和思路。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主持會議,副局長胡冰出席會議。
劉玉珠回顧了《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的修改情況,分析了當前文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指出目前對《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是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廣泛關切、文物工作內在需求的集中體現。他介紹了《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基本思路: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正確導向,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的各項決策部署要求;
二是堅持保護第一,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確保文物安全這個首要任務,著力發揮文物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堅定文化自信、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統籌改革與法治,針對文物認定登錄、資源資產管理、執法督察、保護補償、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等制度設計加大研究力度,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部署;
四是堅持穩健務實,恪守質量為先,既劃紅線,又留余地,對現行法律條款該保留的保留,該修改的修改,可改可不改的盡量不改,特別是對分歧較大的內容要努力尋求各方平衡點。劉玉珠還通報了《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總體安排。
與會同志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結合文物工作實際,聚焦困難與問題,對《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
大家認為,應充分認識新時代《文物保護法》修訂的重要意義,切實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修法全過程,體現在謀篇布局和法律條款中;
應以《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為基本遵循,明確修法工作總基調,凝聚各方面共識,準確定位、統籌實施;
應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著眼文物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梳理清楚現行法律中存在的不適用、不清晰、難操作等問題,明確需要補充、完善和調整的內容;
應摒棄部門立法意識,擴大立法視野,充分借鑒國外文化遺產立法經驗和國內地方立法實踐,貫徹立法理念由行業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推動建立文物領域社會共治格局;
應重點研究完善文物調查登錄、行政執法、社會參與、傳承利用、懲戒處罰等制度,滿足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的新需要;
應充分體現時代特點,加強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手段的應用,促進文物保護利用與現代科技融合;
應健全修法工作機制,充分依托中央文化立法部際協調機制等平臺,充分發揮各方面專家作用,加強溝通協調,注重與其他法律銜接,保障修訂工作按期保質完成。
劉玉珠表示,國家文物局將在認真聽取、充分吸納座談會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盡快形成《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方案,推進有關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