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已經是很常見的詞了,大多人都知道它的意思,它是指已經過了社會一般所認為的適婚年齡,但是仍然未結婚的女性,廣義上是指27歲以上的單身女性。
“剩女”往往會受到家人的逼婚,還有來自戀愛朋友的秀恩愛“打擊”,一到逢年過節最怕的就是家中老輩的嘮叨:“找對象了沒呀?這么大了趕緊找啊!”防不勝防。但是如果生活在古代,又是怎樣一番境遇呢?
古代早婚
一個王朝是否強大興盛,人口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人多就意味著更多的后勤實力和戰爭資本。
由于古代戰亂較多,使得本來就不多的人口變的更少,而且瘟疫流行,也造成大規模人口消失。古代人的壽命相對較短,各方面條件都很落后,醫學也不發達,很多在現在可以輕易治好的病,在古代會奪去人的性命。
在古代,人口就是生產力,只有廣大的人口基礎才能夠抵御強敵,發展經濟。控制人口變成了最重要的事,在當時控制人口最好的辦法就是結婚。人口多就意味著可以開墾更多的土地。
統治者為增殖人口,多征賦算,會下令民間早婚。此外,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后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
遲遲不結婚那可是違法犯罪,最嚴重的甚至可能把牢底坐穿。
古時女子出嫁一般在13~20歲之間
當代的法定婚齡為: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
古代法定婚齡不一
《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
據不完全統計,歷代婚齡如下:
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要罰款!
《漢書·惠帝紀》記載,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每年將被罰款“五算”。
要處罰!
勾踐規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意思就是說,女子到了17歲、男子20歲,還不結婚,就要處罰父母了.....
不僅強制早婚,也鼓勵生育:
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通知政府,大夫很快便會趕到家里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子,獎勵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媽。
要連坐!
《宋書·周朗傳》記載: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子適齡還不出嫁,家人要一起坐牢....
直接安排!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公元273年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就是說,女子到了17歲,還沒有嫁人,地方官府有權利為她指配丈夫,二選擇的人選,往往是給要戌邊的壯年....
為了催婚,古人也是煞費苦心!現在的我們是幸運的,不必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自由挑選自己的未來的另一半,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幸福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