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歷史文脈連綿不斷,建筑文物遺產豐富璀璨。加強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既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發展的現實需要。作為首善之區,北京理應在統籌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創新保護利用機制上,更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升級理念,更新認識。
樹立發展理念。文物“保護”內涵限于“保存”,無法適應文物建筑全面保護和城市發展的需要。所以須樹立發展理念,明確保護不是限制發展,而是積極引導發展,從關注建筑本身,提升到對其價值的全面發掘,使其更加和諧地適應區域發展和社會生活。
樹立統籌理念。目前文物建筑的保護缺乏與周邊環境的協調,缺乏與城市發展、土地利用、文化發展規劃的銜接。所以須建立統籌觀念,堅持統籌規劃、整體利用、項目推進的思路,通過制定整體保護利用規劃,加強建筑群體間、建筑與環境間的協調配合,以打造特色鮮明、順應發展的文化示范項目,帶動保護利用工作的創新發展。
樹立平衡理念。保護利用必須騰退占用的觀念增加成本、激化矛盾。所以須樹立平衡理念,在保護利用中尋求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的平衡,騰退成本和保護目的的平衡。適宜騰退的,關注騰退方式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群眾損失能否有效補償。不宜騰退的,關注規范使用;督促支持修繕保護;引導幫助轉變生活、經營方式,適應保護利用需要。
在北京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中,如何拓寬思維,破解難題?
一是法治思維促騰退。加強政策研究,制定制度規范,健全保障機制,以法治方式促進騰退開展。解除租賃合同騰退的,考慮承租權的來源及內容,合同解除理由的合理性及解除后的補償;征收騰退的,考慮征收事由是否正當、程序是否合法等。同時充分利用現有政策的引導效應、附帶資源和釋出資源。
二是分類思維促保護。采取分類保護原則,突出保護的科學性和精細化。級別分類:以級別高低確定保護標準的高低;現狀分類:以保存現狀和價值發掘現狀確定標準,保存越完好標準越高,待發掘價值內涵越多標準越高;價值分類:以價值側重點和對載體的依附度確定標準,根據實際對文物建筑不同價值進行重要性排序、大小打分和載體依附度判斷,進而確立科學的保護方式標準。
三是創新思維促利用。體制創新:建立規劃統籌機制,確保文物規劃與城市、土地、文化發展規劃銜接配套;探索文物管理與利用規劃適度分離的體制,將總體規劃交由規劃或文化部門牽頭,具體規劃仍由文物部門牽頭或由專業機構進行;推進大文化體制。制度機制創新:創新含貸款貼息、專項補貼、稅收優惠的多元激勵機制;探索長期使用權、產權轉移制度;建立文物利用PPP機制。方式創新:拓展文化交流、社區服務、文創產業、高端服務等利用形式,打造綜合性文物文化中心。平臺創新:搭建融信息發布、設計方案招標、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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