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話題,這些年常陷入輿論漩渦:理論上本是英雄的見義勇為者,這些年卻常見流血又流淚,別看見義勇為時英雄,事后卻被犯罪嫌疑人反咬,有的落得罰款了事,有的甚至還差點攤上牢獄之災(zāi)。樁樁奇葩現(xiàn)象,也惹來不少吐槽:這年頭連見義勇為,都要謹防賠錢坐牢了?
也許這吐槽有些夸張,但類似奇葩事背后的道理,卻是實實在在:如何保護和鼓勵見義勇為,維護見義勇為英雄的合法權(quán)益,是一個關(guān)乎社會道德與司法公信的嚴肅問題。
對這嚴肅問題,中國幾千年的古代史上,又是否有經(jīng)驗可借鑒?
而比起中國古代野史里,各路江湖英雄們“路見不平一聲吼”的光彩表現(xiàn),下面這幾樁真實的“見義勇為”史實,才更有反思意義。
一:大宋文豪的仗義一劍
兩宋文化發(fā)達,文豪更一抓一把。“文豪”們的生活,或是奮筆疾書,或是吟風(fēng)弄月。但一位祖師爺級別的宋代文豪卻漂亮證明:文人,也能做拔刀相助的英雄——柳開。
雖說在當代教科書里,柳開比較低調(diào),但放在宋代散文發(fā)展史上,他卻是開天辟地般的存在。其一手質(zhì)樸厚重的文風(fēng),洗盡唐末五代的散文浮華風(fēng)格,堪稱宋代“古文運動”的鼻祖。“唐宋八大家”里宋朝的那幾位,幾乎都是循著柳開的道路前進。
不過,與許多宋代文人“文弱”的形象不同,柳開另一樣足以與其文學(xué)才華爭輝的本事,正是他強悍的武功。
比如“拔刀相助”這詞,放在柳開身上,就該叫“拔劍相助”。天資聰穎的柳開,一生都醉心于劍術(shù),不止練就一身精湛劍法,而且做人的風(fēng)格,就是能拔劍就絕不吵吵。十三歲那年,柳開家里鬧賊,那強盜大模大樣入院打劫,全家人嚇得不敢動,卻見柳開抄起劍就沖上去,幾下就把強盜殺得狼狽逃竄。少年氣盛的柳開,還不依不饒一頓狂追,活活砍下強盜的兩根腳指頭,從此“一砍成名”,再沒強盜敢上門。
如果說這番兇悍表現(xiàn),還只是為保護家人做出的“正當防衛(wèi)”,那么后來趕考路上的柳開,卻更是一派少年俠氣。當時急著去科考的柳開,半路投宿在一家館驛,剛睡覺就聽見有人嚎哭:原來當?shù)赜袀€惡人,竟強迫主人家把女兒許配給自己。柳開聽完了就暴怒,考試都扔到腦后,接著就故意設(shè)套,把這惡人騙上門一劍殺掉。殺了還不算,又把惡人尸首扔鍋里燉湯——除惡,這位大文豪就是這么兇。
那這樁事流傳天下后呢?柳開有沒有攤上官司?甚至要賠錢坐牢?當然沒有,相反無論在朝做官,還是戍守邊疆血戰(zhàn)契丹,這番“燉惡人”的事跡,就是柳開的“英雄標配”。就連宋真宗都贊其“真豪杰之士也”。就連婚事,都是宋真宗親自給保的媒。
如果說柳開的這番“待遇”,還來自其“大師”的身份,那么明朝一位窮書生的遭遇,更見證了古代王朝,對見義勇為的態(tài)度——許镃。
二:誤傷人命的仗義書生
許镃,明朝嘉靖九年(1530)年生,云南石屏縣人。作為后來明朝首輔高拱的愛徒,許镃的家世非常普通,學(xué)業(yè)也相對一般。只是當時明朝諸多學(xué)子里,十分普通的一位。
但就是這位看似普通的許镃,卻是一幅耿直的熱心腸。平時說話辦事,就是個直筒子脾氣,就連他那同樣暴脾氣的老師——明朝政治家高拱,曾經(jīng)都被他氣得直哆嗦。但誰家遇到了困難事,哪怕自己都吃不上飯,也要全力幫人。早年他好不容易考取秀才后,也正是這仗義脾氣,叫他惹來了大禍。
當時許镃秀才閑來無事,跑到縣里集市上逛了一圈,卻正見有人欺行霸市,逮著另一個人狠揍。直脾氣的許镃哪受得了這個,立刻上前勸架,不料這惡人不依不饒,竟連許镃也一道懟。這下可把許镃的暴脾氣點燃,立刻廝打起來。雖說比起柳開大師來,許镃的拳腳功夫并不咋地,但膽色卻毫不怯,下手又沒輕重,一番胡打亂踢,竟把這惡人打斷了氣——本想做個好事,這下攤上了人命大事。
攤上大事的許镃呢?卻是直脾氣依舊。見事不跑不躲,大大咧咧來到縣衙自首,把縣令都嚇得不輕。一開始縣令還暗示許镃,這事跟你沒關(guān)系,你大好前程可不能因這人渣廢了,趕緊給我躲幾天。沒想到許镃卻直通通來一句“生親手殺人,如何教他人認罪得”——我干的事我自己扛,毀一輩子也認了。唏噓不已的縣令,隨后主動兩家說和,總算叫許镃平安脫罪,不久后許镃科場登第,大好前途總算沒耽擱。
那背著這“大事”的許镃,后來有沒有因此遇到麻煩?這樁事在當時,也是流傳甚廣,但無論官場還是民間,一說起這事就贊不絕口。進入官場的許镃呢?除了直脾氣依舊,不留神還把恩師氣一下,為官卻是以清正廉潔著稱。早年做地方官,在地方志里留下“真民之父母”的美譽。后來做御史,更是“治績卓異”。當年“打惡人”的沖動一幕,更成了這位好官的“榮耀光環(huán)”。
為什么類似這事,放在宋代明代,都能如此操作?這就涉及到古代一個重要“保護傘”:對見義勇為的保護。
三:保護見義勇為
其實,早在春秋戰(zhàn)國年間,見義勇為的重要意義,就是深入人心。比如孔夫子就曾有過類似經(jīng)歷: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見義勇為的模范意義,自古就這么強大。
所以,秦朝的法律就有了見義勇為的條文,如果群眾能主動幫助逮捕盜賊,不但會得到官府的獎勵,甚至盜賊身上的財物,也歸見義勇為的英雄所有,堪稱名利雙收。
類似的獎勵措施,從秦漢到唐宋,都有各類名目。唐宋時期的法律更規(guī)定,倘若犯罪分子做出反抗,見義勇為者不但可以做出防衛(wèi),更有權(quán)將犯罪分子當場處決。十三歲的柳開敢提劍追殺強盜,就是有這法律武器撐腰。
到了明代時,見義勇為不但獎錢,更要獎官。以《大明令》規(guī)定,老百姓只要抓獲強盜一名,竊賊兩名,就能獲得賞銀二十兩。抓獲五名以上的強盜,領(lǐng)頭的見義勇為英雄,更會被賞賜官職。所以,縱然只是文弱書生一枚,明朝人許镃依然會勇敢的站出來——他慨然自首的底氣,正是國家法律對見義勇為的保護。
當然,時代不同,法律的內(nèi)容也不同。而許多因為見義勇為引發(fā)的糾紛,我們更相信,不斷完善的法律,會給予公正的結(jié)果。因為,對善良人的保護,對惡人的懲罰,在任何時代,都是法律必須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