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包括國家文物局在內的十三個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的通知》,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國家公園試點確立的資源“國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傳承”的指導思想,堅持“保護第一、永續利用”等原則,和“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和資金保障機制”等目標,都與文物工作的目標高度一致,有密切的內在聯系。在此前提下,我國重要文化遺產地納入國家公園體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化遺產與自然資源面臨相同局面
文化遺產地與自然資源同樣面臨保存狀況堪憂、破壞風險加劇、管理部門重疊交叉、資源產權不清晰、公共服務屬性體現不足等突出問題,亟待加強頂層設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隨著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大規模城鄉建設活動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對文化遺產也造成嚴重威脅。鄉村的地表種植、耕作,城市迅速擴張和城市化進程中的蠶食,商業、旅游業的過度開發利用,都對文化遺產產生一定影響或破壞。雖然國家已經在重要遺產地保護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其所依附的土地資源矛盾依然尖銳。同時,不少文化與自然遺產交錯分布、難以分割。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30余處世界文化遺產中不少于16處與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相交叉;68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中有17個與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相交叉,并包含10處世界文化遺產。現行的管理體系對文物保護單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遺址、世界文化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管理類型之間的關系沒有統一整合,造成管理部門的困擾,亟待有效整合。
另外,文化遺產與自然資源同樣存在公共服務屬性體現不足的問題。部分文化遺產地運營已有過度商業化的趨勢,已多次引起世界遺產組織的關注和質疑。而很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則存在利用程度不足的問題,面臨分布范圍廣、遺址保護難、運營成本高等現狀,需要進一步尋求可持續管理運營模式,充分發揮文化教育職能。
國家公園體制與文物工作理念一致
2016年2月2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是國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對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國民道德素養,增強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與“金色名片”的比喻相映成趣的是,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環保問題時所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可見中央政府對文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的重視。對比《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20年文物事業發展目標體系》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等可以看出,文物工作與國家公園體制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多方面重合,具有很高相似性。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公園體制建設與文物工作都堅持協調發展、尊重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理念。二者都堅持把資源保護放在第一位:全面摸清資源狀況、提升保護水平,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文物安全,并分別堅持主體功能區制度和文物保護單位制度。《意見》要求從“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的高度,做好健全國家文物登錄制度等七項文物保護工作;而國家公園試點要求突出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的原則,將自然生態系統和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服務和服從于保護。”
文物工作和國家公園試點都面臨“保護”與“利用”這對主要矛盾,都堅持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適度和永續利用。《意見》中更提出“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為今后文物工作中處理這一矛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工作和國家公園試點都以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形成規范管理為重要目標之一,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強化主管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調。
《意見》從明確責任、重在保護、拓展利用和嚴格執法四個方面構建起文物工作體系,“各地要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并強調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過程中與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旅游、海洋、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而國家公園試點的目標是“實現一個保護地一塊牌子、一個管理機構,由省級政府垂直管理”“形成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和資金保障機制”,從而探索建立完善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文物工作和國家公園試點都強調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體現公共服務和全民共享。作為大遺址保護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強調通過遺址管理和展示服務公眾,這與國家公園的公益性理念相一致。
毫無疑問,文物工作和國家公園建設都要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國家公園試點要妥善處理好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管理與當地社區居民的關系,探索社會力量參與的新模式;文物工作要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也面臨處理好遺址保護與當地居民的關系等問題。
重要文化遺產地納入國家公園體制的必要性
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文化遺產是國家公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自然遺產共同構成了國家公園的內容要素。我國的文化遺產與自然資源面臨相同局面,遺產保護與國家公園體制建設在諸多方面不謀而合,具有內在一致性。重要文化遺產地納入國家公園體制很有必要:首先,有利于提升保護水平,借鑒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模式,破解文化遺產保護體制難題。
可借助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經驗,拓展文物保護利用的理論體系和多元協作機制,帶動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向“統一、規范、高效”發展。文物與自然資源保護如能有效整合,建立協調一致的資源管理模式,有利于整體保護、避免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其次,能夠為公眾提供欣賞、體驗、教育、科研方面更加均等化的機會,是提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契機。探索遺產地納入國家公園體制,能使文物真正融入城鄉建設、發揮社會教育等多重功能、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文化遺產地納入國家公園體制的可行性
在文化價值、生態價值和景觀價值等方面具備代表性,具有一定規模可以承載國家公園的保護、科研和對公眾開放等多種功能,迫切需要保護且需要國家層面投入,符合上述特征的文化遺產地適合納入國家公園體系。一批重要文化遺產地已具備納入國家公園體制的基本條件,具有現實可行性。
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資源價值都具備典型性和代表性,邊界清晰、內功能部分區明確,地方政府態度積極并設有專門管理機構。大部分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都頒布有地方性法規,財政投入有穩定保障。特別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在眾多文化遺產地類型中與國家公園體制最為貼近,將成為與國家公園體制結合的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參與國家公園體制建設是重要的歷史機遇,如何更加主動對接國家公園建設,找到借勢的關鍵點,實現新的跨越式發展,是文物工作者當下需要思考的重要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