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化遺產保護已成為全球城市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部分。在世界范圍內,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他們有能力影響那些關乎他們生活質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這一趨勢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也十分明顯。大到對大同古城“恢復風貌”的討論、小到北京智珠寺保護與利用的爭論,遠到對日本“明治工業遺產”申遺的關注、近到利用社交媒體曝光所在城市文物及歷史建筑的不當拆建現象,文化遺產保護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而作為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共政策制定的關鍵環節之一——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編制過程更是被廣泛關注。
“公眾參與”由來已久
城鄉規劃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其制定過程引入“公眾參與”的思想由來已久。早在英國《1947年城鄉規劃法案》中,就已賦予了公眾人員發表意見的權利。自20世紀60年代起,公眾參與成為西方城市規劃制定的重要內容,1969年《斯凱芬頓報告》提出了保證公眾在制定初期就參與規劃的一套方法,但此時的公眾參與更多強調的是公眾咨詢,而不是公眾積極參與決策。90年代,英國的規劃師塞杰、英尼斯提出的“溝通規劃理論”以及“溝通行動”理論,則進一步強調了應當將所有受環境變化影響的群體納入規劃溝通范圍,以提升規劃的有效性。
具體到文化遺產,其保護最初是為了使人類共享的價值和具有突出普遍的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事物能得到妥善保護以傳給后世。隨著全球化進程和文化遺產概念的發展,文化遺產保護也開始關注地方居民的情感、家園等共享價值,力求在城市化進程與房地產開發大潮中,保留每個地方的獨特景觀與文化。
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于城市歷史景觀的建議書》關注的核心是,在城市人口激增和城市大規模建設的背景下維持人類環境的質量,將城市遺產保護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結合。由于認識到地方本身蘊含著針對不同人群的豐富價值,所以提出城市歷史景觀保護需要應用一系列適應當地環境的手段,讓各利益相關者參與進來,并賦予他們權力,使得歷史城區不同層次的重要價值,各個社區的歷史、傳統、價值觀、需要和向往被揭示出來。澳大利亞國際古跡遺址委員會1979年通過的“文化重要性地方保護憲章”就強調“地方”與“文化意義”在認識和保護文化遺產中的核心性。它把文化遺產的認識標準還給“地方”,這對一個地方或社區美學、歷史、科學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保存具有重要意義,成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深層出發點。
公眾參與存在被動化、形式化問題
我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
然而,雖然公眾對于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日益高漲,但由于缺乏跨越專業壁壘的橋梁,傳統上在規劃中后期通過公示、意見征集、聽證等方式進行的公眾參與,往往效果不甚理想,呈現被動化、形式化等問題。
而且,城市中的文化遺產保護并非靜態、消極保護,往往與社區居民生活條件改善、城市形象與功能提升等密切相關,而過去多年來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欠賬,導致目前的文化遺產保護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土地資源的緊張又往往使遺產保護與舊城改造等存在矛盾。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過程涉及的利益相關方眾多,價值觀、訴求各異,如何界定不同層次保護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涉及的“公眾”范圍,目前尚無明確規定。這使得在追求政策效率優先時,規劃編制組織方常常會選擇性地縮小公眾參與的范疇。而弱勢群體的訴求往往會被過分放大,導致忽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合理訴求。這常常使得規劃在公眾認可和可執行性方面面臨巨大挑戰。因此,與居民關系密切的保護規劃應尤其注重強化公眾參與,引入包括以社區為主體的價值認知、全過程的咨詢會、不同利益相關方的調解會等公眾參與方法,使得規劃被更多利益相關方認可,更容易實施。
讓公眾能夠真正參與遺產保護
所以,在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的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地界定利益相關方的具體構成。例如,在福建晉江五店市保護與改造項目中,清華同衡規劃團隊在項目開始時即將居民、宗親會等納入參與的“公眾”范疇,通過文化遺產價值宣講、規劃方案座談等方式,改變了居民、宗親會對文化遺產保護片面理解為宗祠、祖厝保護的理念,改變了部分產權人視傳統紅磚大厝民居為破舊象征的觀念,同時,也對遺產價值評估、保護要素認定等起到重要作用,提升了規劃方案以及項目的可實施性。
在參與形式方面,伴隨著信息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公眾參與的程度、頻率、水平有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例如,在云南獨克宗古城火災后重建規劃中,規劃師運用微信公眾平臺的后臺開發,建立了微信服務平臺。這個微信平臺上的災前照片以及檔案收集活動得到了本地社群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而對上傳照片、信息的分析,也為規劃團隊理解本地視角下的文化內涵及其意義帶來了新機會。
同時,近年來公眾參與的主體中,出現了越來越多受過高等教育的規劃、建筑方面的專業人士,他們能夠克服專業壁壘,將參與意愿轉化為積極的參與行動。比如福州文保志愿者組織的“福州老建筑”團隊,其負責人本身就是規劃專業的博士。
對規劃師而言,也應加快從傳統的技術專家向具有專業能力的協調人角色的轉變。以北京大柵欄楊梅竹斜街為試點的“大柵欄更新計劃”就是這一轉變的典范。大柵欄更新計劃是在對前門大街改造反思的基礎上,于2010年正式啟動的基于微循環改造的舊城有機更新計劃。在工作模式上,“大柵欄更新計劃”啟動初期即建立了“大柵欄跨界中心”,作為政府與市場對接,規劃師、建筑師、藝術家等合作的開放平臺。規劃過程中,規劃師并非調研后繪制若干規劃藍圖,而是共同研究居民騰退、平移政策等措施,使得楊梅竹斜街的保護在公眾深度參與下,實現了文化遺產保護、街區活化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