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對非物遺產所下的定義強調的是“世代相傳”和在社區、群體中“被不斷地再創造”并有“持續的認同感”,與我國學界傳統上理解的民俗(民間文化)強調其作者和傳承者的身份有所差異。傳承人主要現身于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領域。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在這些領域里,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以超人的才智、靈性,貯存著、掌握著、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類別的文化傳統和精湛的技藝,他們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接力賽”中處在當代起跑點上的“執棒者”和代表人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在這些領域里,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以超人的才智、靈性,貯存著、掌握著、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類別的文化傳統和精湛的技藝,他們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接力賽”中處在當代起跑點上的“執棒者”和代表人物。
杰出的傳承人應是在繼承傳統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選擇和文化創新的人物,他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延續、發展中,起著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眾的尊重與傳誦。如:華佗、孫思邈是傳統醫藥行的始祖,魯班是木石建筑業的祖師,黃道婆是棉紡的祖師,范蠡被尊為制陶業的祖師,杜康被傳為造酒業的祖師,劉三姐是壯族的歌仙等等。中國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這些祖師們的開啟與傳承下,一代代傳承、延續、創新而發展到今天的。
馮驥才先生所說:“歷朝歷代,一大批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掌握著祖先創造的精湛技藝和文化傳統,他們是中華偉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身上承載著祖先創造的文化精華,具有天才的個性創造力……代代相傳是文化乃至文明傳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傳承人是民間文化代代薪火相傳的關鍵,天才的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往往還把一個民族和時代的文化推向歷史的高峰。”
傳承人可能是家族傳承中承上啟下的繼承者,也可能是社會傳承中承上啟下的繼承者,至少在前面所舉的口頭文學、民間藝術、手工技藝和民間知識這些類別中,傳承人的傳承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因為這些領域是比較適宜于個人技藝發揮和體現個性化創造的領域。傳承人之所以成就為傳承者,固然環境(家族中有傳承的傳統,有師傅的帶和教,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當事者的超人強記博聞、聰明智慧、心靈手巧、獨特匠心等的能力與個性,也比較容易在這些領域里突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