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眉山市三蘇遺址遺跡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經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眉山市三蘇遺址遺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眉山市三蘇遺址遺跡保護實現了有法可依。
據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陳建介紹,近年來,眉山市委、市政府確立打造東坡文化核心圈,建設“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立市戰略。眉山市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強對三蘇有關文物保護,實現讓文物“活起來”。
據介紹,通過嚴密論證,《條例》確定了首批三蘇遺址遺跡名錄,包括全國文物重點保護單位三蘇祠和中巖寺摩崖造像,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蘇氏墓地、連鰲山石刻、重瞳觀。《條例》規定三蘇遺址遺跡保護名錄,應當根據考古發掘和研究成果,適時增補。目前正在進行考古研究的東坡區修文鎮蘇氏遺跡,今后將有望依法納入三蘇遺址遺跡保護。
同時,《條例》從體現地方特色和實現可操作性入手,根據“保護優先”原則,創新保護措施,確立了三蘇遺址遺跡的分級分層次保護原則,規定三蘇遺址遺跡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應當依法調整為文物古跡用地,對影響遺址遺跡風貌和污染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限制等,細化了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對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建設、商業經營等內容,有效破解了三蘇遺址遺跡特別是三蘇祠長期存在的管理難題。
此外,《條例》根據“合理利用”原則,力求在遺址遺跡的利用傳承上取得突破。《條例》規定眉山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應當體現三蘇文化元素,鼓勵開展三蘇文化有關學術研究、文藝作品創作、文化創意產品,鼓勵發掘遺址遺跡的三蘇文化內涵和價值,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遺址遺跡所在的教育基地功能等。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把眉山市傳統的東坡文化節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確定了下來。《條例》還明確了眉山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遺址遺跡看護人和使用人的職能和責任,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損毀三蘇遺址遺跡的行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
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局長劉友洪表示,三蘇遺址遺跡是三蘇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寶貴的文化資源,是貫徹落實眉山市“文化立市”戰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