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號,是中國古代姓氏文化與禮儀文化的產物,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需要,是在長期的封建制度與禮儀風俗的發展中形成的一套中國文化特有的規則與模式。看看一個人的字、號,便可知此人文化修養的高低。
人的名、字、號甚至齋室號都應是有著一定含意、涵義,彼此間有著內在聯系的有機組合。名、字、號其間的關系,由雅俗、文野、清濁、高下之別,意趣深涵,玩味雋永。
我們今天常說的某某人叫什么,其中指代的往往有“名”、“字”、“號”三個部分,三者各有各的性能和作用,是三個各自獨立而又相互依存的整體。古人于名、字、號之間的關系,可簡單地概括為:名以正體,字以表德,號以明志,齋室寄情。
名以正體
古人取名是件莊重嚴肅的事,被認為名不但將要伴隨人度過一生,并且還與命運有關。命名時要對名字的字意、字義甚至音調的平仄都做慎重周密的考慮,使其形、音、義皆諧美,這便是“名以正體、字以表德”(《顏氏家訓·風操篇六》)的原則。
后人取名則多受社會地位、文化修養、信仰愛好、時代風氣等影響,或譽美,或褒德,或喻義,或勵志,或祈福,或吉祥……中國人的姓名雖十分繁雜,卻總能于一個人的姓名中窺見其民族、地望、家庭、身世、文化、教養、愛好等等,可以說名字是信息量最大的漢字符號。
字以表德
古代男子二十歲行成人禮,結發戴冠。《禮記》:“男子二十冠而字之。”即成人后根據本名的涵義另立別名即字,一般是彰意明義,正名表德。《儀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故字又稱“表字”。由此可知字是名的涵義的闡發與延伸。
過去人們相互交往見面或信函中多稱字而不直呼其名以示尊重,即“人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之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因此有“褒則書字,貶則書名”(《春秋·僖公二十五年》)。起字大都是求之于德高望重的前輩或師長:“譚適既冠,其父奉政公字之曰立之。公之友為作字辭者凡三,復以請于余。”(吳澄《譚適字說》)可見譚適的字是征之于其父與諸長輩、名流的。也知取字是件謹慎嚴肅的事。
號以明志
古人的號比較復雜,是其心境心態的展現。或與彼時有關,或與彼地有關,或與心緒有關,或與所遇有關。大都能體現其思想、志趣、愛好、傾向等。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說,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說,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
在用字上,取號與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數多少的限制。從已知的歷代別號來看,有2字號,也有3字、4字號,甚至還有10余字、20余字的別號。如清代畫家鄭板橋的別號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舉人乾隆進士”。
至于宗教界的一位叫釋成果的法師,別號的字竟達28個之多,即“萬里行腳僧小佛山長統理天下名山風月事兼理仙鶴糧餉不醒鄉侯”。一個人的別號竟然用了近30個字,真可謂古今一大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