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發掘云南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近日,云南省文化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旅發委聯合下發《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鼓勵云南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云南省具備條件的各級文化文物單位結合自身實際,依托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促進優秀文化資源的傳承傳播與合理利用;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等相關產業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水平,開發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紀念品。
《實施意見》提出,依托云南省、州(市)重點文博單位建設文物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許可服務,促進文物資源社會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依托省級重點文化文物單位和省內高校的藝術設計學院,培育文化創意領軍單位和產品品牌。云南還將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機構、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開展合作,提高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能力;推動旅游文化產業要素集聚發展,重點建設一批旅游文化產業集聚區、旅游文化休閑街區、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和裝備制造基地。
《實施意見》提出,云南要創新體制機制,在資源條件較好、專業力量較強、觀眾游客量較大的文化文博單位中遴選試點單位,開展經營性企業試點;力爭到2020年,形成一批形式多樣、地方和民族特色濃郁、富有創意、具有一定市場的文化創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