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墻無柱:土木混合建筑體系
傳統建筑史學認為中國早期建筑遺跡通常需以柱洞、木骨泥墻為證,表明此為建筑遺跡、建筑遺址,此論深刻影響了考古學科對建筑遺跡、遺址的發掘與相關認定。也就是說,發現木柱洞為代表的木構架,是認定建筑遺跡、遺址的前提條件,甚或是唯一的條件。此為我國建筑史學界、考古學界通行的木構架體系!
但是,仔細探究目前發現的一些考古資料,我認為還應存在一種土木混合建筑體系的情況:厚墻承重、室內不用內柱——土木混合結構體系。
譬如,距今約六千年的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東灘頭遺址,墻體遺跡非常清晰,有處于活動面之下開挖的基槽、紅燒土塊墻體(厚達60公分至1米左右)。在開間3~4米左右跨度的情況,直接用原木平鋪搭出屋頂(木頭做梁架而沒有內柱的做法)是可以實現的;與此同時,也就是說屋頂形式或是多樣的,并非一定采用坡頂。
國外亦有類似實例,如土耳其加泰土丘新石器時代遺址復原的建筑,室內無木柱,是利用厚墻承托屋頂的簡單建筑形式。
土耳其加泰土丘新石器時代遺址的建筑復原
《考古》雜志去年七月份剛剛發表的蘆山峁遺址資料,尤其值得我們特別重視。該遺跡顯示,三座主體殿堂并列,中間主要建筑開間跨度十多米,仍然無內柱,僅部分有幾根壁柱而已,東側殿堂不僅室內無柱、甚或連壁柱也沒有。但是,它們的墻體一般厚2~3米(采用泥垛砌筑),最窄也有2米左右。由此,從建筑力學角度而言,利用木構架直接搭接在如此厚的墻體上面,是可能實現的。我推測其采用了三角形的叉手式構架。
與此同時,蘆山峁遺址還發現了收分相當合理的護坡泥垛。這可以說明,古人對土的性能具有充分的認識。而臨近不遠的石峁遺址的石護坡收分較少,這或許說明古人對石護坡的認知,尚處于初級階段。
我認為更要指出的是,蘆山峁遺址臺頂土木混合建筑的重要性,需要得到我們充分認知與重視:古人就山勢護坡、臺頂筑房,是為了安全、防御,保護臺頂建筑中的居住者;更是為了圍合出曠闊的場地、空間,利于滿足居住者的功能使用。因此,這就啟示我們在相關類似考古遺址發掘中,要充分重視臺頂的土木混合建筑遺跡,辨析相關建筑遺址,以免造成永遠的缺憾!
另外,民族學資料也告訴我們,無論室內有無木柱,建筑屋頂的形式都是多種多樣的。譬如,加拿大多倫多博物館所藏建筑模型(當地土著所建),立面用木柱(室內亦有),但屋頂呈現為圓弧形。再如馬賽人的建筑,內部木構架,外墻可歸為木構泥墻,但是屋頂與墻體也呈渾然一體的弧形。
這些實例,都啟發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重新認識考古遺址。不見柱洞,并不表示一定不存在、不是建筑遺跡,亦可能采用的是墻體承重的土木混合體系。與此同時,支撐屋頂的木構架形式、屋頂可能的造型等也應當是多種多樣,不可局限于某一種或某一類形式。
因此,我們不能被固有的知識所束縛,而需不斷把新的資料納入研究中去,往前推進。
完備的瓦件:再認識草頂
截至目前,考古資料告訴我們,約4400年前的蘆山峁遺址就已經出土了相當完備的瓦件,筒、板瓦具有,板瓦造型多樣。不僅如此,陶寺遺址、寶雞龍山時期的橋鎮遺址以及之后的鄭州商城遺址等,亦有不少瓦件出土。
蘆山峁遺址出土瓦件
由此可見,我國的瓦件出現很早,商代瓦的使用已相當發達,形制成熟。而目前,我國建筑史書將夏商的主要宮殿建筑均復原為草頂,可能值得商榷。
那么,當時可能存在的屋頂形式是什么樣的呢?可喜的是,筆者在考察蘆山峁遺址,與馬明志領隊交流時,他提到曾發現一塊土塊遺跡,位于建筑居住面之上,表面還有木紋痕跡,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我猜測認為這應是木板屋頂的遺跡,當時建筑屋頂可能局部用瓦,而大面積鋪木板頂或樹皮頂。
蘆山峁遺址的木板頂遺跡
蘆山峁遺址距今約4400年。這就告訴我們,或許要對在其之后的建筑屋頂——草頂重新認識。實際上,著名建筑史學家陳明達先生,生前就對商代如此發達的青銅器陳設在草頂建筑之中,提出過自己的疑問。
商代具有高度發達的青銅器、玉器,技藝精湛。其房屋,尤其是宮殿建筑不應當過分“原生態”。二里頭、殷墟宮殿建筑遺址目前無瓦件出土(此時早就有瓦件),既然有瓦件不用,恐怕古人應當會采用他們認為的更理想、更整潔的屋頂建筑材料——木板頂或樹皮頂,而不會采用草頂這樣的粗糙材料。當然,究竟是何模樣,仍然需要考古材料證實。因此,希望我們的相關考古工作中,多一點相關思考,再多一點耐心,極其慎重仔細,不丟失寶貴的歷史文化信息,相信未來應會有所收獲。也唯有如此,我們建筑考古學家、建筑史學家才可能做出更接近歷史事實的建筑復原研究。
柱洞:對位與埋深
前年在安陽洹北商城工地參觀,我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站何毓靈研究員交流時,聽他講曾經發現有些木柱洞下面有柱礎,而有些木柱洞下面沒有柱礎的情況。也就是說,或存在只有三個角有柱礎的相關建筑遺跡情況。
洹北商城遺址有柱洞、無柱礎的情況
我當時的回答是,這應由于地面以下也可以看作是山體,地勢有起有伏,存在著土質優劣不等、承載力不一的情況,因而這是我國古人認真分析、因地制宜,處理方法不同。古人造房挖柱洞,在土質松軟處需要放置柱礎;但遇到頗為堅硬、風化程度相對較輕的土地時,應無必要再放置柱礎。畢竟,古人的建筑施工工具、技術手段有限,而非我們擁有現代化的施工設備。
如果這一說法相對可靠,這就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在判斷相關建筑遺跡時,不能過于糾結所有柱洞完全對位、所有柱洞下面都應有柱礎,糾結所有柱洞都處于同一埋深等,更要注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同樣需要“因地制宜”的精神。
中國古代木構架體系的新認識
目前,通常認為我國古代建筑以木構建筑為大宗,存在著木構架體系,有兩種主要形式:即抬梁式和穿斗式。
其實,依照我們前面的認識,除木構架體系外,還有夯土墻體、無內柱的土木(或土石)混合體系。
這兩種結構體系的并存,使得我們在復原歷史建筑時需要更加審慎、小心。
又如著名的西安半坡遺址,曾做過不少遺址建筑復原工作。例如,這座房屋的復原,認為屋頂(與墻身合一)全部陶化。
半坡遺址的建筑復原
但是,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這種外表面全部燒烤、陶化的屋面,在當時的技術上是否可行?
或者,有沒有可能僅是為底部防毛細水、防止雨水,而將下部的墻體進行部分燒烤呢?由此,此種做法類似于后世房屋腰線石(磚)使用情況,以防止毛細水、雨水?
據此,我們做建筑考古研究、做歷史建筑復原研究等,均需要盡可能窮盡相關資料、盡可能探究所有的蛛絲馬跡,審慎、嚴謹、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