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到今,房子一直是中國人關心的大事。從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安居而后樂業一直是中國傳統社會人民的生存夢想,對房子的熱愛似乎早已成為中國文化基因的一部分。在中國歷史上,房子常常與當下一樣稀缺,住房問題同樣是一個讓百姓苦惱的社會熱點。說起買房,古代名人也是一肚子苦水。蘇轍說“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為言”;陸游言“猶愧先楚公,終身無屋廬”;歐陽修進京后感嘆“嗟我來京師,庇身無弊廬”。而為了解決住房問題,古代的各級政府部門也想了不少法子。
唐朝:房屋買賣“先問親鄰”
唐朝出臺了一種持續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天下諸郡……有田宅產業……先已親鄰買賣。”(《唐會要》卷85)即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想出售,先問親戚和鄰居。
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現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為3年)內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并以房親為第一售房對象,四鄰為第二售房對象。除非遭遇天災,親鄰們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錢,又無法詢問,你不得不賣房,同時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合同,有繳稅證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其實,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征求親屬的同意。另外,也為了便于親鄰檢舉,進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戶居民。簡言之,政府人為設置親鄰障礙,必定減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遷徙的難度,這樣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統計人口也好,征收賦稅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變得很容易。
宋朝搞限購禁止京官在京城購二套房
大宋朝廷也搞過限購:限制京官在京城購買第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現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于京師購置產業。”當時之所以會出臺這樣的詔令,一是為了限制兼并,二是為了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
現在政府出讓國有土地給開發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掛,即招標、拍賣、掛牌。宋朝朝廷同樣是這樣賣地的,不過當時不叫招標和拍賣,而是叫做“實封投狀”:朝廷公布地塊和底價,有意向的買家把自己能出的價錢寫在紙上,裝到信封里,投進朝廷指定的標箱,報價期滿,朝廷開箱,公開念出各人的報價,出價最高者可以買到地皮。
明朝政府逼著官員給窮人蓋房
朱元璋是第一個逼著官員在全國范圍內給窮人蓋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個。眾所周知,朱元璋是農民皇帝,出身窮苦,他一當上皇帝,就把窮人的住房保障問題提上了日程。
《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七年農歷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眾,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于龍江擇閑曠之地構260間以處之。從之。”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了一塊閑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頒布后,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于是一個月后,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圣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后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
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認為可以在全國復制“南京模式”了。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全國范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理想畢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價還是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
清朝為旗人建經濟適用房
明朝以后,因為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于是,在清朝,經濟適用房出現了。但是清朝的經濟適用房,和現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經濟適用房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
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里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經適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以南京為例,當時明故宮至通濟門的一大片區域都劃給了滿人。滿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這塊地方稱為“滿城”。至今,在這一塊區域內,還留有藍旗街的名字,顧名思義,當時這里是藍旗滿人的經適房。
再回首,即使到今天,房子依然如同它在歷史上一樣,和我們的生活聯系在一起。像我們的先輩一樣,我們追求屬于自己的屋檐。居不易,中國人就更愛房子,或是為了成家,或是為了安心,或是為了寧靜,或是為了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