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寺主體建筑群——常住院西北2公里處,五乳峰下的山丘上,有一組古樸的建筑,名曰“初祖庵”。顧名思義,這一建筑群是為紀念禪宗初祖菩提達摩而建。相傳達摩曾在嵩山西麓五乳峰一處石洞中面壁九年,鉆研禪法,從而開創了中國禪宗。
為紀念此事,特意建初祖庵于傳說中達摩面壁之處,正如明代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的《初祖庵創建涼殿牌坊無量功德碑》所言,“此初祖庵者,我初祖面壁地也”,因此初祖庵也稱“面壁庵”。不過,除此之外,初祖庵在中國建筑史上還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
北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年),一部具有跨時代意義的官修建筑圖書由北宋政府正式刊行。這部書的名字是《營造法式》,作者是“基層出身”、宦海生涯十二載中供職北宋將作監一十三年的將作少監——李誡。
這部書特殊在何處呢?它是中國第一部詳細論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典籍,對于國家各個等級的建筑制度制定了嚴格的規范。《營造法式》的產生不是偶然的,當時大興土木之風,而各類建筑的建造,結構、用料、裝飾都沒有詳細的規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巨大的浪費,更兼承辦人往往奢華鋪張,負責工程的大小官吏更是貪污成風,鑒于此,宋廷決定以官方著專書的形式,規范建筑制度,防范工程中的舞弊行為,這就是《營造法式》誕生的機緣。
其實早在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年),王安石行新法,提出“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事,皆編著定式”,因此朝廷命相應部門編修各類“法式”,其中就有將作監負責建筑工程相關的《營造法式》。然而這部“法式”編撰質量不高,于是才有了李誡的奉旨重編。李誡在向朝廷進呈《營造法式》的劄子上就說“(舊法式)只是料狀,別無變造用材制度,其間工料太寬,關防無術”,也就是說這部《法式》并不能解決管理的問題,“徒為空文,難以行用”;而新《法式》“考究經史群書,并勒人匠逐一講說”,將理論與實踐融合起來,于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成書,三年后正式刊行。
《營造法式》刊行之后,其意義遠不止于此。此書在中國建筑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乃后代建筑學者不可不讀的一部著作。它上承此前尤其是隋唐建筑的精髓,精確反映了宋代建筑的樣式,又深刻影響著后代建筑的形態。
李誡的《營造法式》強調“有定法而無定式”,將具象的建筑結構“變造”為構件形制、組合規律、變化原則、技術加工要點等各個層面,使工匠在實踐中可以“從心所欲而不逾矩”,把制度和靈活性巧妙地結合起來。書中提出的“材分”制度,類似于現代的“模數制”:按照建筑用材截面的大小,分為八等,所謂“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材有八等,房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再者“各依其材之廣分為十五分,以十分為其厚。
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長,曲直舉折之勢,規矩繩墨之宜,皆以用材之分為制度焉”,也就是每一等“材”都是以高十五“分”、寬十“分”構成的。這樣就實現了建筑材料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既便利了施工也便利了管理。類似于此,《營造法式》對斗拱、梁架,甚至彩畫裝飾都作了詳細的規范。無怪建筑史大師梁思成先生將其稱為中國建筑的一部“文法課本”。
《營造法式》在刊行之后,有多種版本存世,不僅規范了宋代各類建筑的基本范式,更廣泛傳播到中華文化圈的外圍,深刻影響了不少東亞地區早期建筑的式樣。不過,宋時的建筑,留傳至今的為數甚少,其中建造時間貼近于《營造法式》頒行年代、能夠反映當時國家建筑規范者,更是可遇而不可求。幸運的是少林寺初祖庵,就恰好是這樣一個完美的實物例證。
初祖庵建筑群,雖歷經修繕,但始終保持著宋代的原貌,南北中軸線上分布著山門、大殿和千佛閣三座建筑,兩側則有面壁亭、圣公圣母亭等。其中的大殿,建于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年代上僅僅晚于《營造法式》成書20余年。至今,初祖庵大殿是我國現存木結構建筑中與《營造法式》成書和頒行時間最為接近的;而從地域上講,嵩山西麓的初祖庵大殿,也與當時北宋的政治中心開封關系最為密切。作為官方建筑標準的《營造法式》,其規定的建筑制度,深刻地反映在初祖庵大殿上,尤其是在木構、石雕方面的技術做法甚至可稱孤例。可以說,初祖庵大殿是北宋木構建筑中,符合《營造法式》制度較多的獨一無二的重要實物標本,具有無可替代的歷史價值。
初祖庵大殿,雖然經過歷代多次修葺,但其主要結構都保持著最初符合《營造法式》制度的規格,而大殿的石外槽柱、石內柱、石群墻、神臺四周的精致浮雕等,均為宋代原物。《營造法式》對于建筑的等級制度有著嚴格的規定,其中如初祖庵大殿這樣屬于“殿閣”一類,為最高等級,在書中規定的“八等材”中,可以使用最高兩個等級的“材”。大殿面闊三間,其梁架結構、斗拱比例多與《營造法式》的“殿三間”建筑規范相一致。
斗拱,是中國傳統建筑中最為別具一格的結構設計,甚至可以稱為中國古建筑的象征。《營造法式》中關于斗拱的規定,是全書極具代表性的部分,這也使得宋代建筑的斗拱具有十分鮮明的時代特色。初祖庵大殿的斗拱,就是《營造法式》制度規范的典型范例。書中稱斗拱為“鋪作”,根據其不同的安置位置,分為柱頭鋪作(柱頭斗拱)、補間鋪作(柱間斗拱)、轉角鋪作(轉角斗拱)等類別。《營造法式》中有詳細規定:“如柱頭用圓斗,補間鋪作用訛角斗。”
這里說的這個“斗”又叫“櫨斗”,指的是斗拱結構中最下層承重的部分,形狀主要有方斗、圓斗、訛角斗等類別。其中,訛角斗的形狀,介于方斗與圓斗之間,可以看作將方斗的四個角變成圓角之后的樣子。《營造法式》規定的這一制度,就是說,建筑的斗拱櫨斗部分,柱頭斗拱使用的是圓斗、柱間斗拱使用的是訛角斗。這條規范,在初祖庵大殿表現得十分清晰,現在仍保存著圓櫨斗、訛角斗搭配使用的始建結構特征,是現存遵循《營造法式》這一規范的唯一孤例。
在斗拱如何分布排列方面,也是按《營造法式》“當心間用補間鋪作兩朵,次間及梢間各用一朵”來做的。此外,初祖庵大殿構架的做法和尺寸,諸多地方與《營造法式》相類,雕飾的題材選擇,花紋的內容、形制、技藝,都忠實于《營造法式》。
初祖庵依《營造法式》而建,反過來它又成為反映《營造法式》建筑制度的極其重要的實物見證。所以,初祖庵也正是宋代木結構建筑中的突出代表,是當時建筑造型設計和建筑技術的杰出范例與現存標本。少林寺初祖庵這一建筑,無論對于中國歷史還是當代,意義都絲毫不遜于少林禪宗和少林武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