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工作,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9年底出臺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于近日正式公開發布。
《實施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八八戰略”為指引,提出到2025年文物保護機構隊伍進一步優化,文物依法保護利用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顯著提高,文物保護成果惠民效應充分釋放,文物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彰顯,把浙江打造成為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發展的新高地的奮斗目標,既對標中央文件精神,又立足浙江實際,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具體舉措。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新時期推進浙江省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具體舉措:一是全方位傳播浙江文物資源價值,構建文化浙江標識體系;二是深入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傳承好浙江的紅色基因;三是建立健全文物資源保護管理機制,提升文物保護管理精細化水平;四是全面拓展文物資源活化利用方式,提升文物博物館單位融合發展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五是不斷改善文物事業發展保障水平,強化文物保護科技支撐能力和人才支撐能力。
《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施策,提出了一系列剛性措施和創新舉措。提出積極推進浙江史前文明、越文化、絲瓷茶文化、南宋文化、運河文化、詩路文化、潮文化、浙江名人史跡等特色資源價值挖掘研究,樹立浙江文化地標,構筑傳播浙江精神;建設浙江省革命文物數據庫,實施100項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弘揚紅船精神,傳承好浙江的紅色基因;建立全口徑的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強化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監察,落實市、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文物行政執法和日常巡查監管責任,對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對其他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的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大力推進大運河文化帶、浙東唐詩之路、錢塘江詩路、甌江山水詩路建設,打造一批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和旅游融合發展樣板地;探索全域博物館、特色專題博物館、鄉村(社區)博物館建設新模式,實現縣縣有博物館的目標;深入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和文博人才培養“新鼎計劃”,提升文物保護科技支撐能力和人才支撐能力。
浙江省委、省政府近年來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在此之前已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關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2017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傳承浙江優秀傳統文化行動計劃》。2019年1月,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浙江省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臺,對完善浙江省文物法規政策體系,改善浙江文物事業發展保障水平,提升浙江文物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