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各地地攤政策陸續出臺,擺攤熱再次回歸,又是一片人間煙火。那么,古代人擺地攤嗎?都有什么政策呢?他們賣什么呢?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古代的地攤經濟。
在古代,商人有兩類,在一個地方固定經營的人,被稱為“賈”,比如說開個有門面的店鋪;而沒有定所,在室外不斷流動著開展貿易的才叫做“商”,近似于我們現代人心中有關攤販的形象。
唐代,坊市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坊用來住人,市用來維持市場貿易,市、坊嚴格分開。在市里,商販們云集,各種攤上的貨品五花八門,吃喝住行樣樣都有。但是,唐代時,城內商業活動限于白天,夜間實行宵禁。
唐后期,原本定時的坊市制度被打破,夜市正式出爐,白天黑夜,燈火通明。965年,宋太祖下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后的晝市不禁,商業買賣也不再限制時間,集市甚至是夜市的繁榮速度超乎想象。
慢慢地,商人的從業隊伍越來越龐大。除了“商”,越來越多的別名,如攤販、商販、小販、市井徒、商旅、行商、游商……
《清明上河圖》里,北宋繁華的商業生態一覽無余。汴河沿岸一排店鋪,繁華城市、人煙稠密,進入城門之后,商鋪林立,酒樓茶舍、飯店客邸,還有小吃店、小攤、修車鋪、解庫(銀行)、書棚、香藥鋪、布帛鋪、醫館等等。《東京夢華錄》里說,順御街往南出朱雀門,一直到龍津橋都是北宋著名的州橋夜市。
宋朝的鋪席每天很早就開張營業。北宋汴梁,“每日交五更,諸寺院行者打鐵牌子或木魚循門報曉”,“諸門橋市井已開”,“酒店多點燈燭沽賣,每分不過二十文,并粥飯點心。亦間或有賣洗面水,煎點湯茶藥者,直至天明”。
南宋臨安,“每日交四更,諸山寺觀已鳴鐘”,“御街鋪店,聞鐘而起,賣早市點心”,“又有浴堂門賣面湯者,有浮鋪早賣湯藥二陳湯,及調氣降氣并丸劑安養元氣者,有賣燒餅、蒸餅、糍糕、雪糕等點心者,以趕早市,直至飯前方罷。及諸行鋪席,皆往都處,侵晨行販”。
無數的小商販創造了宋代城市的繁華與市井生活的煙火氣息。宋人的夜生活當然不僅僅是逛街、購物與吃喝,還形成了一種獨特而生動的夜市文化,瓦舍勾欄里晝以繼夜的文娛表演自不必說,算卦攤子亦是夜市上的熱鬧所在,是宋朝夜市文化的一部分。
宋代恤商政策的最大受惠者,不僅有都城開封、行在臨安的商戶,還有這些大批的流動攤販。宋代的商稅有兩種,對經過收稅點的過往商販收取“過稅”,稅率2%;對店鋪與城鎮攤販收取“住稅”,稅率3%;少數特定商品,收取10%的實物稅,不再另行征收過稅和住稅。
開封不僅無雜稅之擾,而且政府多次發布減免開封各種商稅的詔令,直接惠及流動攤販,規定除商旅貨幣外,“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稅”。熙寧七年(1075),“減國門之稅數十種,錢不滿三十者姆之”。大觀二年(1108),朝廷又“詔在京諸門,凡民衣屢、谷獲、雞魚、蔬果、柴炭、瓷瓦器之類,并姆其稅”。
宋太祖還嚴令不得苛留行旅,加強對亂收稅官員的處置,防止稅務官濫用權力,王安石時還頒發《免行條貫》,不許對商人硬性攤派。亂收稅者將被處以杖擊,對利用職務之便購買商人貨物的,以偷盜論處,杖擊一百。
隱藏在宋朝商業繁榮背后的大批流動攤販,撐起了宋朝商業繁華的半壁江山,積淀起深厚的民俗文化傳統,以至于整個宋代的文化都充滿了對社會底層人民的人文關懷。
宋朝人過著“宋瓷一樣精致的生活”,當時的社會、經濟、科技、法政均達到了相當的文明程度,接近現代。擺地攤從古至今,源遠流長。它的存在讓一部分人有了生活的支撐,也給另一部分的人提供了便利。讓我們努力生活、勤勞致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