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肯定不能被單純理解成為了對沖疫情影響臨時提出、匆促上馬的刺激計劃,因為從“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最初提出,到此后多次黨中央和國務院會議的決議,到此次正式劃定范圍,新基建體現了當前黨和國家對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的前沿方向的精準把握。
對我國來說,是早已謀劃之中的,現在進行明確規劃,啟動實施政策,既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又回應了當前世界范圍科技應用領域的激烈競爭,更是解決十九大提出的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當然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認新基建必然承擔疫情沖擊之下完成“六穩”工作,實現“六保”目標的作用,而且其規劃、建設與實施必須充分考慮疫情施加影響的嚴重程度與深刻性。
本文的主題是探討新基建與文化產業的關系,我個人認為可以從三個層次加以理解。
理解第一層次:新基建豐富文化產品、服務
第一個層次是顯而易見的,這是產品、服務層次。我們可以從過去20年、特別是我國“互聯網+”戰略實施之后“文化與科技融合”已經形成的模式與規律,展望新基建可能給文化產業帶來的變化。主要包括:
第一,以技術催生新的行業,產生破壞式或顛覆式創新的文化科技,為文化產業貢獻“新物種”,就像近年來不斷涌現而且當前市場結構基本定型的垂類直播、社交電商、網絡游戲、網絡文學、算法媒體等,新基建一定會為我們帶來新的應用形態,進而帶來新的行業,進一步這些行業又會引起既有的市場結構發生變化。
第二,變革既有行業,促進跨界融合,加速技術落地,正如互聯網技術迭代下風起云涌的媒介融合彰顯出的特點,新基建必然帶來數字文化產業的新一輪的產業交融。如當前主流媒體破圈入局短視頻,并顯現出MCN化的趨勢,游戲行業在5G加持下已經開始向“云游戲”轉變,VR/AR等應用端產品會更加成熟和普及,幾大運營商聯合發布“5G消息”應用整合當前多個app功能等,這些都可以看做是技術影響下的新的4C融合(內容、算力、消費類電子產品、傳播渠道)。
第三,改造商業模式與文化經濟規律,例如在區塊鏈技術廣泛使用后,廣泛的數字創意可以實現更加精準的版權定位,用戶的創作、改編、加工的權益可以得到更好保障,數字文化產業的核心——版權——可以進一步放大和彰顯價值,平臺企業和生態企業、用戶的商業運作模式會進行新一輪的變革;又如在古典互聯網時代被提出并在社交媒體時代得到反復驗證的“長尾理論”,或將在新的信息基礎設施之上被打破,當所有媒體都成為社交媒體,筆者認為文化經濟的“二八法則”將呈現新的趨勢,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將呈現空前的算法支持下的協同。
理解第二層次:新基建促進我國文化勢能轉為文化動能
如果說新基建對文化產業影響的第一個層次是“肉眼可見”的,或者說是可以通過軟硬件產品、服務被感知的,那么第二個層次我認為需要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來進行理解,即新基建將在要素和市場層次對文化產業帶來革新,促進產業升級,提升新舊動能轉換效率,加速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積累的巨大勢能轉變為產業發展動能。
第一,這個文件中提及的土地、人才、資本、技術、數據五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對于文化產業(請注意,不僅是數字文化產業)來說都至關重要。要想實現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完全信息”是必要條件,新基建,特別是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的建設,將進一步破除了市場信息流動的滯障,可以讓供給者掌握充分的決策依據。
第二,新基建的創新基礎設施領域的建設,將使數量眾多的文化產業中小微企業的共性需求得以滿足。文化產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小微企業占比更大,但小微企業對于文化多元化的保持、多樣文化需求的滿足、社會創新的實現、廣泛就業的提供至關重要。我國已經在過去十余年時間極力推動依托文化園區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滿足文化企業,特別是數字文化企業的特效制作、動漫渲染、后期合成等共性需求。但長期以來,這樣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通用性差,運維成本高,收益慢,融資租賃等金融杠桿效果不顯著,新基建中的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將構筑起“準公共物品”形態的基礎設施,可以采用共享經濟的模式為更廣泛的企業使用,也可以帶來更多的“社會企業”。
第三,從要素市場化配置的角度來理解新基建對文化產業的作用,還會涉及到技術會將更多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行符號化、數字化、網絡化,從而喚醒沉睡的“文化資源”或激活沉淀的“文化資產”,助力其演化為產業可以使用的要素,并在更快的通路、更大的平臺上成為文化產業的符號資源。例如近年來風行的國潮、古風游戲,文博機構的云看展,可以預期新基建將為這些業態以及即將到來的新業態創造與傳統文化相遇和相親的機會。
理解第三層次:新基建助力文化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認為,新基建對文化產業影響的第三個層次,需要提升到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層面來理解。文化領域的治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治理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這里固然有文化產業、文化事業的特殊性,但也體現在長期以來文化領域的治理體系與社會治理的其他體系的有機整合不足。
例如3月份在我國國內抗擊疫情取得初步成果之后,各地旅游景點開始逐步面向民眾開放,安徽黃山、北京香山、江蘇蘇州、河南新鄉等多地景區都出現了人流擁堵的情況。這里體現的問題就不是技術問題了,而是治理思維和治理體系的問題,因為即使在4G技術支撐下,仍然可以實現對景區人流管理的預警與預測。可見,借助于新基建帶來的由基礎設施向上層建筑的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去更新文化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助力文化發展,真正讓文化自信成為“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
第一,新基建的產業互聯網、智能交通基礎設施、物聯網等,將為文化產業向生活方式產業、幸福產業進步帶來更細顆粒的技術解析度。新基建可以更好地將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新需求進行分析、萃取、提煉,可以更加精準地為供給側提供需求側的依據,從城鄉、階層、地域等角度提供數據依據,從而為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完善,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文化權益和實現個體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數據決策依據,從而促使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更好地結合與協同發展。
第二,新基建將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提供技術保障。《決定》中提出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體現到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創建、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全過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構建網上網下議題、內宣外宣聯動的主流輿論格局,建設以內容建設為根本、先進技術為支撐、創新管理為保障的全媒體傳播體系”“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等任務,都需要在新基建的新平臺、新通道、新空間來實施和完成,這要求我們必須掌握新基建的新空間的話語權、輻射力和影響力,必須在技術迭代的基礎上牢牢把握內容和意識形態的掌控權。
第三,新基建將使我國可以更加有效地捍衛文化安全,維護文化主權。上文提到,新基建中的很多領域,諸如衛星互聯網,是全球技術競爭領域的核心尖端技術。毋庸置疑,這些技術的自主研發,自主生產,通過技術標準和專利等手段筑起高深的護城河,將成為維護國家“非傳統安全”的至關重要的步驟。
進而言之,新基建也可以為我國的文化安全保駕護航,在公眾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企業的經營信息、政府的治理信息、文化內容資源與自然資源的標示信息等都在越來越快速、便捷、無邊界的網絡流通之時,我們更加迫切地需要我國在新技術、新空間、新戰場擁有抵御外來攻擊和侵害的能力。因此,我認為,除了希冀新基建為民眾帶來“獲得感和幸福感”之外,我們還應對其構筑更為基礎的“安全感”抱有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