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外出打工的農民不斷增多,土地經營權流轉已成常態。在農村最講究的是人情、不重視合同,這樣就會存在各種風險,一旦發生了糾紛處理起來很難,所以大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心啦!
案例1:沒“把”的口頭合同
黃某去年全家外出打工,承包地交由村中一位遠房的親戚于某所辦的家庭農場代管。因為親屬關系,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最近黃某要收回土地,轉包給村里的種糧大戶蔣某。于某以是“轉讓”,不是“代管”,不同意退出接手經營的土地。是“轉讓”,還是“代管”,因無書面合同,雙方各持一詞。口頭合同“沒抓手”,讓有關部門解決起來難度很大。
說法:“土地流轉”這類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屬于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約的范圍。
案例2:“價款不清”的書面協議
張某前年外出打工,把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了自己的表哥胡某。雙方雖求人寫了一方協議,可協議中忘了寫“流轉價款”。最近張某回來結賬,當地外包土地價款為每畝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究竟每畝是按三百元還是五百元,雙方鬧翻了臉。另外良種補貼、農資補貼、柴油補貼等各種補貼,都叫胡某領走。雖是親戚,卻鬧上了法庭。
說法:就“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土地的等級,在每畝三百至五百元的價款中裁決。
案例3:“期限不明”的書面合同
姜某外出打工把承包的土地租給了村里的集體農場,雙方簽訂了合同,明確了“租金”的具體價格等內容,可租期規定不具體,只寫“長期”。姜某在外五年,一直沒找到固定的工作。他從城里又回到農村,要種自己的地。可農場不同意退給他,說日期沒到。姜某認為,五年,時間不短了,可為“長期”,自己可以把土地收回。
說法:流轉期限不明,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姜某收回土地的請求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4:”無權利人同意的“代理文書”
顏某三年前帶妻攜子進城打工,土地交由伯父代管。當他準備返鄉時發現,村主任為了給自己親屬吳某辦的家庭農場擴容,沒經顏某和家人的同意,竟代他和吳某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將顏某的土地經營權轉給了吳某的家庭農場,且轉讓價格也不能令人滿意。
說法:村主任沒經顏某同意,代理顏某與吳某簽訂土地協議是違法的。

總的來說,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1.合同中要有流轉雙方的完整信息
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系電話,受讓方如果是單位,要注明單位法人姓名,當事人是農戶的,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面積(長寬的長度和面積的畝數)。
2.寫清土地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4.主體范圍及優先權
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于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例如違約責任、合同到期處理辦法等。
此外,還要注意下面這些情況,土地流轉合同無效,大家一定要留意啦!
1.違背承包方意愿的強制簽訂合同無效,確保承租意愿是真實的
比如未與承包方溝通擅自越權代簽訂的合同無效(法院也會認定為無效合同)。
2.未經發包方同意
需要確保出租意愿是真實意愿,未經發包方同意同樣合同無效。
3.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人之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如果是土地互換或置換,那么需要確保置換雙方在同一集體內,因為互換只能限定在同一集體內才符合法律規定。
4.越權發包土地的
比如農民個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越權發包的,合同無效。
5.未按規定承包年限發包土地的
簽訂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輪(98年)開始計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過5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超過這個時間期限,合同無效。(文/土地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