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是傳統農耕文化的載體,散布于綠水青山,承載著鄉愁記憶。保護好特色村鎮是促進農業與農村繁榮與發展的重要途徑。
江蘇作為中國農耕文化的發源地之一,有著豐富的農耕文明傳統。“蘇湖熟,天下足”,“魚米之鄉”的說法充分反映出江蘇農業歷史上在全國的重要地位。
歷史村鎮的保護自20世紀后期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受到關注。1975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關于保護歷史小城鎮的決議》;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1999年,國際古跡理事會通過《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憲章》,200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啟動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GI-AHS),迄今已有11個國家37個項目列入保護試點。

2000年安徽西遞、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后,我國對傳統村鎮保護也日漸重視。頒布了《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等,使得歷史文化村鎮保護工作開始步入法制化、程序化軌道。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聯合啟動了傳統村落調查,評選中國傳統村落,迄今4批共計4157個傳統村落入選。2013年,農業部啟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NIAHS)的評選,迄今已有3批62個項目入選,2015年又頒布了《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2014至2016年中央財政計劃拿出114億元資金,支持傳統村落保護,平均每個村落300萬元。貴州省成立“貴州傳統村落聯盟”,設立“貴州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基金”(2015);浙江省籌集20億元設立傳統村落保護基金,計劃撬動100億社會資金用于傳統村落保護(2016);2016年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江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成為全國首部傳統村落保護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為加快江蘇特色村鎮的保護與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今后亟待系統調查、梳理江蘇特色村鎮的數量、分布及現狀,建立《江蘇特色村鎮數據庫》,為搶救性挖掘、制定切實可行的特色村鎮保護對策提供理論依據。同時,制定和頒布《江蘇特色村鎮保護條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將特色村鎮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
要設立江蘇特色村鎮保護基金,通過撬動政府、社會、企業和村集體多方面的資金和資源,參與特色村鎮的保護工作;加強對特色村鎮保護工作的指導,對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和生態環境價值的特色村鎮進行保護性搶救,建立傳統村鎮保護的補償機制。
為激發特色村鎮保護的活力與動力,將特色村鎮保護規劃與發展農業旅游、鄉村旅游和生態旅游結合起來,增加農民收入,保護中求發展,發展中促保護,形成農業和農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