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及財政部去年7月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各地特色小鎮建設隨即迅速展開。但隨著特色小鎮迎來建設熱潮,也有輿論指出一些隱憂,比如一些地方在概念理解上存在偏差,標準單一,部分特色小鎮缺乏持續成長支撐因素等。筆者認為,在城鎮化背景下找準定位,是特色小鎮建設順利開展、讓特色小鎮真有“特色”的前提。
特色小鎮概念及其最初建設經驗源自浙江省,至今為止較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也大多集中在江浙地區,這與長三角地區的城鎮化歷程有直接關系。從江浙的經驗看,特色小鎮是二三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服務于工業化、城鎮化。長三角已形成城市帶,“小城鎮”早就融入了“大城市”,兩者之間形成了較好的產業合作體系,較高的城市化率也使第三產業發展有了基礎。

因此,以旅游、產業集聚為主要特色的小鎮,在未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之前便已星羅棋布。某種意義上,特色小鎮概念的提出是對當地城鎮化經驗的總結,以適時引導更高質量的城市化建設。
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并非不存在已融入城市體系的小城鎮。比如,大城市周邊或旅游、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的小鎮,也可創建高質量、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但在城市化發展水平仍較低的情況下,大多數中西部小城鎮還缺乏“特色”起來的基礎,功能定位也不是生產性的,而是生活性的。
具體而言,在農業型地區,小城鎮的主要功能是一種集市經濟,主要服務于地方性的農業生產及社會交往。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城鄉統籌及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小城鎮在為農村農民提供較好公共品供給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為醫療、教育、文化等基礎設施的完善提供了落腳點,方便農民均等地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

因此,中西部小城鎮建設應定位為提供一般性的公共服務,小城鎮建設也應是基礎性的,主要是為無法進入大城市的農民提供并不算差的退路。在缺乏基礎條件的情況下追逐特色小鎮建設,既無必要,也不符合農民需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而要振興鄉村,小城鎮建設的準確定位至關重要。一方面,要避免農業型地區的小城鎮建設得像城市,指望其成為地區經濟發展動力既不現實也無必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小城鎮建設無序發展,影響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質量。當前,特色小鎮建設應因地制宜。已融入城市體系的小城鎮可發揮生產靈活、生活舒適、生態優美等優勢,建設更高質量的城鎮化;而農業型地區的小城鎮,不應一味追求“特色”,而應扎實做好基礎設施建設,搞好公共服務,成為鄉村振興的戰略支點。(作者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中信改革發展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