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城市包圍農村的發展趨勢,農村很多比較偏遠地區的土地也面臨著被征收的可能,甚至很多已經被征收。在農村一些山區,本來就面臨著人多地少的情況,再加上土地被征收,補償款又不是很多的時候,有些農民真的是一分地都沒有了。
年輕力壯的農民,這些農民并不靠務農生活,但是年齡稍微大一些的農民就很擔心了,沒有地了,現在我還能動,養活自己沒啥問題了,但是以后老了怎么辦?因此為了照顧向這樣一些的失地農民,國家特意推出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在2017年這一制度有了一些變化。具體表現如下:
以下這幾類人不能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了: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屬于失地農民,不能參加。有自己的承包地,但是自己將承包地出租、轉租的,不屬于失地農民,不在保障之列。失地的農民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或者享受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能參加失地保險。
繳納標準:繳費由政府與個人兩部分構成,全部失地的農民,由政府承擔繳費的金額為,失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領取標準: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且耕地面積小于0.3畝,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個人不用繳費,從失地當月開始按月領取失地保險金,可以領取15年。對于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創造條件鼓勵再就業。這部分農民在就業之后,應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