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的鄉村旅游、民宿建設進行的如火如荼,鄉建大軍踏千山,涉萬水,只為覓得一處合適的“地兒”。然而,不管你是單純的情懷出發,還是商業性的投資建設,或者二者兼具,在這“地兒”里涉及到的社會關系也是紛繁復雜,有來自當地政府的,有來自當地村民的,還有房主的,以及前來消費的客戶群,處理好與這些不同主體間的關系非常重要!

如何和諧共生?如何健康可持續發展?如何協調利益?
地方政府
在之前談選址問題文章的時候,就注重政府的重要性,政府對一個項目的建設運營起關鍵性作用。政府在規劃建設中處于主導地位,規劃好壞對鄉建的影響很大,地方政府對鄉建的認可度和關注度是鄉建者應積極爭取的。
一、道路曲折
我國政府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方面還不完善,導致地方政府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許多民宿沒有按規定取得衛生、消防、食品安全等全面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屬于無證經營。
原因大概有兩方面:一是申請程序過于繁雜,部分因實際操作困難而放棄申請;二是政府政策的不完善,沒有明確的界定和歸屬。
目前在我國只有民宿發展較早并取得一定成績的臺灣地區于2001年頒布了《民宿管理辦法》,而大陸卻沒有具體統一的法律法規確保民宿的合法地位,只在部分地區出臺一些管理辦法。如:《德清縣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崇明農家”管理辦法(暫行)》、《廈門市鼓浪嶼佳通旅館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杭州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服務促進農村民宿產業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等。

二、前途光明
對于民宿,中央的宏觀政策是支持的。2015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就肯定了民宿這種業態發展,首次點名“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細分業態”,并將其定性為生活性服務業,將在多維度給予政策支持。2016年2月17日,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也鼓勵個人閑置資源有效利用,有序發展民宿出租等。國家逐步發文關注民宿業,給從業者帶來一個又一個利好消息,讓大家對民宿業的前景充滿信心。
三、如何共同發展?
1、自我完善。要規范自己的經營業態,加強對住客的審核;嚴密關注國家及其相關部門的政策走向;嚴守城市管理紅線,加強自我監管。
2、結成社群。行業內部成立協會或者聯盟,從行業的角度與政府對話,這樣更能引起政府的重視,最終得到確實有效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