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振興與發展,是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近年來,松陽、三門等地的古村保護與開發實踐,給我們不少啟示。
一是扎根并深挖傳統村落文化資源,打造美麗鄉村生活空間。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題中之義,各地古村落中的歷史遺跡、文化風俗、民間習俗、古村落景觀等鄉土文化資源,有必要參照浙江省“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遺產認定評價標準,拓寬思路和舉措,加強特色和優勢的打造與發揮。

比如近幾年來,三門縣橋頭村、巖下潘村和岔坑村等以老宅入股村集體的方式,相關文創項目得以落地;松陽四都鄉通過拯救老屋行動,注重挖掘和整合傳統古村落旅游資源,這些都有效促進了歷史文化村落的活態保護與利用。
二是促進“三產”融合發展,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鄉土家園。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產業振興和轉型升級,而那些集鄉土建筑與鄉土文化、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于一體的古村落,不缺綠水青山,但缺乏因地制宜、相對合理的機制保障或制度安排。近年來浙江推行集體土地征購轉移、“回收+租賃”等政策,盤活了一大批鄉村閑置土地,拓展了惠農富農產業鏈,帶動了鄉村“三產”融合發展,促進了農民增收致富。
三是要在發揮村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保障村民權益的前提下,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和經營主體投入到鄉村建設與發展中來。比如桐廬深澳村、武義俞源古村等鄉村文化生活旅游綜合體的打造,就是我省打造鄉村旅游升級版的良好范本。
可以說,鄉村振興戰略下的古村保護,不僅是指對某一個村落的保護,而是要通過保護古村來解決農村“空心”化、城市和農村融合發展等問題。保護古村落,傳承鄉土文化,方能讓那些中華民族延續數千年的文化瑰寶,在新時代綻放迷人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