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禪宗寺院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甚至上千人。要使禪寺內部僧眾和合有序,對外獲得官方好評,與世俗民眾和睦相處,存在一個寺政管理的問題。管理的水平高低、效果好壞,將直接決定一座寺院的興衰成敗。寺政管理的具體內容,狹義上涉及寺院內部人、財、物的管理問題,屬于寺院“內政”;廣義上還涉及對外關系,即與皇帝、地方官吏、施主及一般民眾的關系,屬于寺院“外交”。
禪宗寺院對于僧眾的管理,主要表現在寺院內部各級僧職的設置與選任,尤其是住持的選任。禪寺雖有清規作為“法治”基礎,但實際情況卻仍是“人治”,即住持掌控全局,一人身系寺院興衰。有鑒于此,叢林語錄對于住持問題的探討也所在多有,不一而足。總結禪宗清規和叢林語錄關于住持問題的種種說法,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寺院的最高管理者,住持不僅要德才兼備,而且要具備高超的管理藝術,如此才能維持寺院的生存和發展,推動寺院的興旺發達。明乎此,則我們對禪宗清規中規定選任新住持“須擇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潔白、堪服眾望者”的苦衷當可釋然矣。

寺政管理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對于“違法亂紀”的僧人如何處罰,以期懲前毖后、以儆效尤?這一問題早在佛教傳入中國后不久就出現了,當時的解決方案是重犯訴諸官府、輕犯僧團解決的“輕重二分法”。后懷海時代的《敕修百丈清規》繼承《古清規》的這一規定,又補充若干內容,總稱為“肅眾”。其中“除刑名重罪例屬有司外,若僧人自相干犯,當以清規律之”的規定將清規的民間法性質彰顯無遺,“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的規定更是民間法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是“有理無理并皆出院”的作法似有矯枉過正之嫌。
禪宗僧團根據清規來懲戒僧人的“犯規”行為實際上是有官方法律依據的。元代有關法律規定:“除刑名詞訟、違法事理,有司自有定例外,據僧道不守戒律、違別教法、干犯院門,凡行褻瀆,聽從住持師長照依教門清規,自相戒諭,所在官司不得非理妄生事端,勾擾不安。”作為與世俗社會主流生存方式有異的亞文化群體,禪宗僧團通過清規將對違規現象的處罰控制于“內政”范圍,維持了僧團的統一和可持續發展。
關于佛教僧團的財務管理活動,早在唐代就有相關的史料記載。宋元禪宗寺院經濟的發展,使得財務管理問題更為突出。元代《敕修百丈清規》規定,副寺“掌常住金谷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歷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簽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現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麥五味各簿,皆當考算”。日單、旬單、月單和日黃總簿等財務報表是否向僧眾公開,不得而知,但至少說明元代禪宗寺院已建立了科學合理且異常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這對于禪宗寺院這樣的經濟實體的生存和發展,顯然是至關重要的。
按照佛教傳統,包括房屋、山田、器具、錢谷等在內的寺院財產為“十方僧眾常住之物”,屬于僧眾公有財產,僧侶個人僅擁有包括衣缽在內的少量私有財產。損公肥私、侵吞常住之物的行為是違反佛教戒律的,因為“佛立禁戒,凡僧藍錢谷蔬果器具屋廬田山是為十方僧眾常住之物,非己可得私用。茍掩以為私,雖四錢以上,則便成為盜罪,終不免淪墜之罪”。

宋元禪宗寺院對于寺屬器物也逐漸形成一套嚴密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禪苑清規》“庫頭”條規定對常住之物進行精心維護與管理,杜絕非法私用,是寺院長盛不衰的物質保證;“尊宿受疏”條規定,現任住持若“榮遷上剎”,則“切不可將院中受用之物衷私隨行。如有錢谷交加,須是交割分明。亦不得將院中得力行者移帳前去,亦不得多受本院送路”。可見禪宗寺院對住持離任時的人、財、物交接有嚴密的控制與管理,而“切不可”云云則似乎在暗示:以往住持離任時可能發生過條規所禁止的不良現象。
元代《至大清規》“交割什物”條、“頭首寮舍交割什物”條的規定更為詳細。嚴格財物管理的傾向在元代禪門得到進一步加強,反映了禪宗僧人行事細密的風格,也透露出禪寺中“六群比丘”所在多有、而“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鮮矣的實情,對禪寺中由來已久的陰暗面的揭露發人深省。
寺院庫司設置經“住持知事簽定”的諸寮什物“總簿”,諸寮則備有各自的什物“小簿”,新舊僧眾進行寮舍什物交接時有案可查,如有毀損也可分清責任,并作相應處理。寺院公共財務管理職責分明,執事僧可謂“守土有責”。具體的管理辦法,如“驗過封記,用時對眾開封”,“每月十四、三十集兩序算賬,書記報賬”,“每年糧稅串票呈方丈收藏”等,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以制度管人管物的精神,稱得上是農業文明時代一個亞文化組織在管理學方面寶貴的經驗積累和制度結晶。建立健全嚴格的物品管理制度無疑是寺院公有財產得以永續使用、不致無故滅失的制度保證,這也是寺政管理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佛教講佛、法、僧三寶,經藏典籍屬于法寶。佛教經典、禪宗典籍的足夠規模的可持續存在,是佛教禪宗新陳代謝、薪盡火傳的重要條件之一。古代社會受技術水平制約,圖書保管甚為不易。要使典籍代代相傳、不致毀損,不僅需要“夏季風日暄明,晾曬諸經,查理字號,候冷收櫥”、“近風日則易裂,太陰閉則易朽”之類的經驗積累,而且需要“凡經書以不出山門為限”、“遺失者罰抄賠已出院”之類的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