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是特色小鎮其中的業態,是國家戰略,是美麗鄉村的升級版,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生態環境和農業的生產能力,最終解決農民的生活水平。
特色小鎮與田園綜合體如果結合起來搞,就是一個理想的城和鄉的綜合體,而且是帶有田園特色的后現代社會發展形態。
特色小鎮與田園綜合體兩者是相輔相成、共存共生、相互促進的:
1、二者都是國家戰略,一個解決城市問題,一個解決農村問題,都涉及一、二、三產;
2、都是想吸引城里人、高技術和社會資本,一個解決城市病、地產病,一個解決空心村、田園荒蕪、三農問題;
3、都必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一二三產業“三產融合”、產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
4、都需要慢慢發展、循序漸進,最好不要搞政府形象工程、一擁而上;
5、都需要政策支持;
6、最后都向田園化、生態化、產業化、循環化、綠色化靠攏。

鄉村振興戰略和土地流轉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實現鄉村振興,關鍵的平臺就是“田園綜合體”。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園綜合體”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支撐和主平臺。
所謂田園綜合體,是集高效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特色小鎮和鄉村綜合發展模式,是在城鄉一體格局下,順應農村供給側結構改革、新型產業發展,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中國鄉村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田園綜合體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以空間創新帶動產業優化、鏈條延伸,有助于實現一二三產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競爭力的“產業”,實現現有產業及載體(農莊、農場、農業園區、農業特色小鎮等)的升級換代。

土地流轉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提和主抓手。所謂“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出讓的形式可以是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政府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新階段,田園綜合體建設和土地流轉理應成為鄉村振興戰略的主平臺與主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