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附《意見》全文)發布。
北京公布了首批44個市級傳統村落,同時規定,如果因保護不力導致傳統村落的傳統建筑、整體格局、歷史風貌遭到破壞的,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將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北京市第一批市級傳統村落名錄
海淀區
(1個)蘇家坨鎮車耳營村
門頭溝區
(14個)齋堂鎮爨底下村、靈水村、黃嶺西村、馬欄村、沿河城村、西胡林村,龍泉鎮琉璃渠村、三家店村,雁翅鎮碣石村、葦子水村,王平鎮東石古巖村,大臺辦事處千軍臺村,清水鎮張家莊村、燕家臺村
房山區
(6個)史家營鄉柳林水村,佛子莊鄉黑龍關村,大石窩鎮石窩村,南窖鄉水峪村、南窖村,蒲洼鄉寶水村
通州區
(1個)漷縣鎮張莊村
順義區
(1個)龍灣屯鎮焦莊戶村
昌平區
(5個)流村鎮長峪城村,十三陵鎮萬娘墳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
平谷區
(1個)大華山鎮西牛峪村
懷柔區
(1個)琉璃廟鎮楊樹底下村
密云區
(9個)古北口鎮古北口村、潮關村、河西村,新城子鎮吉家營村、遙橋峪村、小口村,馮家峪鎮白馬關村,太師屯鎮令公村,石城鎮黃峪口村
延慶區
(5個)
張山營鎮東門營村、柳溝村,珍珠泉鄉南天門村,康莊鎮榆林堡村,八達嶺鎮岔道村
《意見》規定,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實施房地產開發。
未來,這些傳統村落將設置統一保護標志,并掛牌,同時將對村落內傳統建筑進行“摸底”。根據指導意見,將對歷史建筑進行認定并掛牌,制定保護修繕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搶險修繕工作。
此外,還將建立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并建立市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期為5年。

三大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合理利用。
2.規劃先行,有序修復。
3.政府主導,村民主體。
九大重點任務
(一)完善傳統村落名錄。
(二)加強生態環境及山水格局保護。
(三)加強傳統建筑保護。
(四)加強歷史環境要素保護。
(五)加強傳統村落規劃和項目組織實施。
(六)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
(七)拓展發展空間和改善居住條件。
(八)培育特色產業。
(九)加強展示利用和弘揚傳統文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意見
京政辦發〔2018〕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充分保護傳統村落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深度挖掘和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實現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深入開展傳統村落資源調查,將更多具有保護價值的村落納入保護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在做好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傳統村落資源,培育發展特色產業。
2.規劃先行,有序修復。立足傳統村落長遠發展,綜合考慮現狀、歷史文化價值等因素,根據建筑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態資源稟賦,科學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保護修繕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有序開展保護修繕工作。
3.政府主導,村民主體。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注重發揮村民主體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調動村民參與保護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三)主要目標。經過各方努力,使傳統村落及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具備較好的生產生活條件、較為全面的防災減災設施、較為完善的保護管理機制,保持好傳統風貌和地域文化特色,成為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傳統村落名錄。加快傳統村落資源調查工作,摸清傳統村落底數,“一村一檔”組織編制傳統村落檔案,編纂傳統村落志。建立完善傳統村落名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統一設置傳統村落保護標志,實行掛牌保護,加強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委、市檔案局、市地方志辦、相關區政府)
(二)加強生態環境及山水格局保護。保護傳統村落內自然植被、山體綠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溝渠,維護好與傳統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管控好傳統村落周邊視線通廊。依法嚴禁開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壞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設活動。(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區政府)
(三)加強傳統建筑保護。全面調查傳統村落內傳統建筑分布情況,廣泛收集建設年代、材料結構、建筑風格、使用功能、資料照片等基礎資料。組織開展歷史建筑認定和掛牌工作,制定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計劃。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技術研究,提煉歷史建筑傳統要素,推動建筑技術傳承。加快傳統村落內文物建筑修繕修復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不可移動文物搶險修繕工作。(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四)加強歷史環境要素保護。對傳統村落內城墻、城(堡、寨)門、牌坊、古塔、園林、古橋、古井、古樹、古道水渠(道)、排水溝及其附屬物等重要歷史環境要素進行認定,并實行掛牌保護。制定歷史環境要素保護修繕計劃,保護和利用好鄉村歷史文化文脈。保護修繕應采用傳統技術、傳統材料,并在專家指導下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農委、相關區政府)
(五)加強傳統村落規劃和項目組織實施。各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傳統村落進行實地踏勘,“一村一策”組織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并按程序報送審查批準,為實施各類保護項目提供依據。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嚴禁撤并列入名錄的傳統村落。嚴禁各類不符合保護發展規劃的建設行為,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實施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民政局、相關區政府)選擇條件成熟、群眾意愿迫切的傳統村落開展整村保護修繕試點,積極探索保護修繕的有效模式,并適時在全市推廣。對擬實施整村保護修繕的傳統村落,區政府要依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經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市相關部門要制定傳統村落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和保護修繕技術導則。(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六)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依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保護修繕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在最大限度發揮傳統村落內現有各類設施功能的前提下,統籌開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整村推進,分步實施,改善傳統村落生產生活條件,提升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規劃國土委、相關區政府)
(七)拓展發展空間和改善居住條件。探索盤活傳統村落宅基地使用權政策。(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農委、相關區政府)在保持傳統風貌和建筑形式不變的前提下,依據傳統村落保護修繕技術導則,推進房屋抗震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科委、市農委、相關區政府)對無法納入整村保護修繕的傳統村落中傳統民居單體建筑進行修繕,并加強長效管護,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
(八)培育特色產業。深入挖掘傳統村落資源稟賦優勢,“一村一品”培育特色產業。編制傳統村落旅游發展規劃,完善旅游設施,提升服務水平,推出一批特色鮮明的旅游線路,促進旅游業態提檔升級。積極發展特色農業、健康養老、文化創意、戶外運動、民俗展示等產業,激發傳統村落活力,促進農民增收。(責任單位:市旅游委、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區政府)
(九)加強展示利用和弘揚傳統文化。推動傳統村落鄉情村史陳列室和數字博物館建設,使其成為展示本市優秀傳統村落的平臺。(責任單位:首都文明辦、市農委、相關區政府)建立鄉村文化專家隊伍,系統整理民間文學、傳統技藝、民俗等各類非物質文化資源,深入挖掘內涵,講好村落故事,促進文化傳承。(責任單位:市文化局、相關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部署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建立市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期為5年。(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委、相關區政府)
(二)狠抓責任落實。區政府作為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要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年度保護修繕計劃,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傳統村落保護資金籌措機制,統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和美麗鄉村建設、“煤改清潔能源”、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等現有政策,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對列入整村保護修繕試點的傳統村落,市財政按照院落房屋修繕最高審定金額的50%給予補助,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各區要安排一定規模資金,支持傳統村落保護修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動員村民自籌部分資金,投入本村保護發展。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制定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物局、相關區政府)
(四)加強人員培訓。加強對相關干部的專業培訓,提高其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認識,增強其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能力。(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區政府)加強對農民的培訓,使其成為有文化、懂管理、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培養鄉村傳統建筑工匠,促進優秀傳統建筑技藝傳承與創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相關區政府)
(五)做好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成效,充分展示傳統村落和優秀傳統文化魅力;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農委、相關區政府)
(六)強化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實施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時公開項目信息。(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城管執法局、相關區政府)市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指導。對保護不力導致傳統村落的傳統建筑、整體格局、歷史風貌遭到破壞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相關機關、相關區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