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前的農村土地改革過程中,國家也明確提出了農村土地閑置的問題,土地閑置不僅浪費農村的土地資源,也阻礙了農村的發展,所以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提出了:“農村土地拋荒三年以上將會被收回”的規定,其主要是目前也是讓農民朋友杜絕出現土地擱荒,加大農村土地的利用率!隨著此項政策通過審議之后,農民朋友都在擔心自己閑置的土地將會被收回了!
土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生活生產資源,一旦被收回,農民將面臨嚴峻的生活問題,所以新《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擱荒土地收回的問題也引起了許多農民朋友的爭議,其實國家也考慮到農民朋友的土地問題,出臺土地擱荒三年以上將收回的規定,主要是想要推動農民將閑置的土地進行流轉,盤活閑置土地資源。而近日國家又出臺了《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提出利用閑置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將會給予獎勵的規定!
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讓農民能夠通過土地增產增收實現脫貧致富,所以在土地確權完成之后,將實土地發展新形勢和運行機制,將鼓勵個人和單位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建設用地等發展休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同時在在當前土地流轉的大環境之下,還將鼓勵農民將擱置荒蕪的土地進行流轉、如何合作社等方式,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收入,解決當前土地閑置浪費等問題!
在土地使用方面還將會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對農村閑置、零星分散的土地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農村土地的質量,并且與當前農村扶貧脫貧相掛鉤,依靠土地帶農民實現脫貧致富,為鄉村振興戰略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