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各地分別結合各自特點,陸續培育出了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
而這些特色小鎮大多都經歷了幾百甚至上千年的自然打磨,擁有諸多的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直接體現著中華姓氏的血緣文化、祖宗崇拜、倫理觀念、典章制度、建筑風格、地域特色等,有著深厚悠久的文化積淀、豐富翔實的歷史信息、意境深遠的文化景觀。建設特色小鎮就應該在保護“根文化”上下功夫。

不過,從目前情況看,有些地方在特色小鎮建設與保護“根文化”方面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和誤區。有些地區結合特色小鎮的推進對一些古村落進行“大拆大建”式的改造,使歷史文化村落賴以存在的山體、植被、水系和農田等周邊環境系統遭到破壞,村落的空間形態和村民的生活形態、勞作方式、民俗信仰等非物質文化遭到遺棄,傳統的文化記憶正在消失。
所以,在推進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無論什么地方都應該對尚存的、具有文化特點的村落進行保護性開發和復原性改造,使特色小鎮和廣大群眾在文化淳厚、生態環保、生活富足等方面實現“魚與熊掌”兼得。
首先,要堅持文化自覺,將“根文化”的保護作為建設特色小鎮的重要任務,根據本地區特色小鎮的文化底蘊,以“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續性”為保護原則,適時出臺相關的保護規劃、條例或辦法,為保護好特色小鎮的“根文化”奠定法律基礎,從而使特色小鎮的歷史文化信息附著得以傳承,做到既保護特色小鎮的文化遺產本身,又保護其生存與發展的文化空間。

其次,要加強政策扶持,將“根文化”的保護利用納入特色小鎮建設的總體規劃,采取多種手段籌集保護資金,對相關的文化遺產進行搶救保護。特別是在具體的推進建設過程中,要以不損害文物本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為原則,科學合理地對原有水、電、交通、通信、民居等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使廣大村民能夠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特色小鎮里享受到現代生活的文明與便利。
再次,要堅持村民自治,通過政策引導、制度約束,不斷提高鄉民對特色小鎮“根文化”的保護意識,自覺杜絕無序建設行為。對那些具有文化底蘊的特色小鎮尤其是已經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鄉土建筑,不可拆舊建新,可結合整治環境、發展旅游、文化產業的規劃,將其建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展示館和傳承、研究基地等,從而使特色小鎮建設步入“保護促進利用、利用強化保護”的良性循環。
總之,在特色小鎮建設中,各地一定要堅持在發展中珍視歷史傳承,在創新中維系人們的地方認同和文化認同,并結合當地文化底蘊下大力改善群眾生活條件,使特色小鎮連珠成串,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