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傳至中國演變為漢傳佛教,并產生出許多有特色的史傳著述。這些佛教史傳典籍,如《隆興佛教編年通論》《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等既受到《史記》《漢書》體例的影響,又參考了《資治通鑒》的編輯形式。佛教史傳典籍的編纂具有宗教性目的,就是要建立佛教的歷史系譜,并試圖利用中國既已成形的經典形式,來為自己的著作背書。
佛教歷史的書與不書
在佛教典籍中,通過《僧傳》的輯錄不僅能知曉高僧行誼,更能透過排列組合看到佛教的傳承,因此,僧傳可視為僧史,如《海東高僧傳》。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宗派史的集結,透過一宗的傳承世次,來呈現宗派正統,如《天臺九祖傳》《法界五祖略記》。
對于佛教的傳承而言,僧傳與宗派史二者的導向目的比史的建立更為重要,形成的史傳只是依據的形式。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等的編纂,卻是導向史的呈現,宗派與僧傳的傳承在其中被淡化了。以僧傳來說,其框架是以人為主;以宗派史來說,其框架是以傳承為主。而佛教史著作以中國歷史的框架套用在佛教的歷史上,這代表其同意佛教歷史的脈絡可以中國歷史的發展為主軸,且強化了“史”的意義。
《佛祖歷代通載》所載的多是中國佛教發展的歷史,印度佛教歷史相對來說既少且略。通過人對世界的了解,知道有事發生即可寫,無事便不書;或對發生的事知道的較詳細,便能記錄的多;知道的事少,能寫的就少。所以有些跨度大幅度小,有些跨度小幅度大。不等距的編年史本來是書與不書的書寫形態,但鑒于魯史與《春秋》所記的事件可以相同,但呈現的意義可以不同,便可以理解作者在取舍書與不書時,是有意而為的。透過作者的書與不書,可看到不書的理由不全然是無事可書,而是可以選擇不書;書的理由,不僅是有事可書,而是可以放大可書之事。
《佛祖歷代通載》基本上吸收了《隆興佛教編年通論》的內容,但比對后可以發現,前者增加了更多佛教歷史的記載,也有后者有記載而前者未記的部分。這足見所謂的佛教史,即便在最接近正史的教史纂寫中,作者仍可通過書與不書來表達其對佛教歷史的理解與建構。
佛教歷史的建構
釋念常在編纂《佛祖歷代通載》時,用中國朝代記年,推之遠古,自盤古起。此時釋迦牟尼佛尚未誕生,佛教也尚未創立,此段歷史與佛教本無相干。然而,佛教典籍中有論及世界形成過程,對釋念常來說,佛教發源比盤古更早,故形成此書特殊的結構。
《佛祖歷代通載》對佛教傳入中國之前的記載,例如,釋迦牟尼佛生卒等事,當時中印雙方并無交通,故實無所可書。今之所以能以分年比附的方式并陳,是從佛教傳入中國之后回溯附合而上。而佛教傳入中國始于漢明帝夢金人,遣使至大月氏國遇摩騰、竺法蘭等,持佛像并四十二章經歸洛。有的人認為佛教開始在中國活動之后,其成為中國空間中的存在,故亦成為中國歷史之一部分,所以此間記載與中國歷史共時并陳。
佛教史傳典籍有編年體形式,記佛教高僧時,多在單一時間點下記載?!斗鹱鏆v代通載》以法師卒年作為記載的置入點,如唐代趙州從諗禪師于唐昭宗乾寧四年(897)示寂,歲一百二十。則其生于唐代宗大歷十三年(778),歷德宗、順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有百年,于諸帝時皆未書,而是在和尚圓寂時才以倒敘的方式,將其生平一并寫書。這符合中國書卒所以蓋棺定論的觀念。此載似紀傳體,如僧傳。但它又不是以人為主軸,仍是以時間次序為框架,這便是佛教在撰寫編年體時的一種權衡之法。
綜合以上對建立佛教歷史的探討,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首先,在書與不書之中,有些是事件上的抉擇,有些則是添附上去的,如“旃檀瑞像”、“世尊示滅”、“大教東被”,三者除了作為時間坐標,也代表漢地對于釋迦牟尼佛入滅后,選擇以禮敬佛像、教法東傳,作為記憶釋迦牟尼佛的永恒刻記。其次,歷史的描繪往往是在建構作者心目中的世界,作者擁有書寫的權力,可以對筆下之人、事、物加以創造。佛教史傳典籍塑造了佛教歷史的面貌,可以重建傳承之正統,可以品評人物得失,可以布局時間的先后重組。最后,在書寫之外,不書的部分,往往是歷史中刻意被忽略的部分,不書的理由來自史料的亡佚、隱諱書寫、帝王禁忌等。因為有不書的部分,所以佛教歷史的文本,不僅能讓讀者知曉佛教歷史,更重要的是讓讀者看到未被書寫的歷史空白之處,以待后人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