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我省轉發住建部相關要求,今后各地依法應當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企業具有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資質條件。
根據省住建廳要求,各地做好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取消后招標工作銜接,依法應當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企業具有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其他資質條件。
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時,施工企業所持的有效營業執照須包含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為保證工程質量,要引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由一定實力、誠信和信譽度較好的企業承接,同時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有專業資格證書且具有園林綠化施工的從業經歷,并經過專業培訓。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投標資格,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誠信行為等外,可以設置與園林綠化工程相適應的企業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通過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的,一般可設置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