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聯合多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和規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鎮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嚴禁打著特色小城鎮名義違法違規搞圈地開發,嚴禁整體鎮域開發,嚴禁搞大規模的商品住宅開發。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和規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鎮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發改[2017]549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為進一步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本市小城鎮承接承載能力,更好地吸引國企、科研企業、社會資本等參與功能性特色小城鎮建設,全面提升本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功能管控。嚴格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積極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轉移,重點聚焦生態、旅游休閑、文化創意、教育、體育、科技、金融、總部等領域,引導功能性活動和特色項目落戶,強化鎮域發展特色,促進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和城市空間體系有效延伸。
二、堅持鎮域統籌規劃。編制鎮域整體規劃方案,將功能性特色小城鎮納入全市重點區域規劃管控,嚴格落實本市減量規劃總體要求,嚴格按區域功能定位審批相關規劃,實現“多規合一”,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加強鎮區等功能區域城市設計,全面控制和引導城市風貌,保護好名鎮名村與傳統村落獨特風貌,保護好山水林田湖自然風貌。
三、加強產業管控。對不符合新增產業禁限目錄的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不予批準。加快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產業淘汰退出和疏解轉型,積極引導與首都相適應的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惠及群眾的產業發展。
四、節約集約利用城鄉建設用地。以功能、產業和人口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嚴禁打著特色小城鎮名義違法違規搞圈地開發,嚴禁整體鎮域開發,嚴禁搞大規模的商品住宅開發。開展集體建設用地統籌利用試點。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五、科學安排建設時序。建立小城鎮鎮域整體平衡的發展機制,對企鎮合作要編制鎮域整體實施方案,統籌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公共空間等建設任務,采取一鎮一策、試點先行、把握節奏、有序推進的方式,不搞一次性授權,不能一哄而上。
六、完善決策機制。功能性特色小城鎮開發建設必須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區級要加強管控,市級要加強統籌。原則上采用競爭方式確定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國有經營性用地要嚴格落實土地招拍掛制度,集體產業用地試點探索聯營聯建等利用方式。區域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可將產業發展要求等作為用地供應前置條件,防止無序競爭,引導特色產業發展。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市功能性特色小城鎮有關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代章)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