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作為一種基本的鄉村旅游業態,是進入鄉村旅游時代民居功能的延伸而非替代。民宿的靈魂在文化、功能在生活,萬變不離生活功能、不改文化靈魂。民宿與鄉村酒店、度假村相比,永遠具有自身的基本特質。民宿規劃與建設就是打造一個留住鄉愁的空間、再現一座寄托鄉情的家園。
鄉村旅游的核心是鄉村性,民宿作為鄉村旅游的重要載體,其鄉村性同樣突出,主要體現為民居為載體、農民為主體、鄉村為背景、鄉村休閑旅游度假為功能。其根源是悠久的農業文明及其傳統的傳承。
民宿本身是有空間差別的,這就是鄉村性的本原。在日照有以漁業文化為主的海居,在沂蒙山區,是以體積較大、材料石材為主要特點的山居;西部濱州、德州、菏澤、聊城平原地區是平原特色的民居。
在這種情況下,民宿的鄉村性就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依托鄉村風光,無論是選擇一個單體設計還是一個群體設計,都不能離開鄉村風光。在歐洲許多國家,城市化水平達到90%以上,但是仍然有大量的鄉村建筑存在。很多人納悶,為什么歐洲的鄉村人口不多,但是鄉村的民居卻很多?其實,這是歐洲國家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特有的城鄉一體化的現象:城市人在城里有一套住房,同時在鄉下也有鄉居。
鄉村性的另外兩個表現是鄉村文化和有鄉村產業。立足于農業或者鄉村旅游為主的鄉村生活是以農業傳統生活為主體,同時鄉村環境是非城市化的。做鄉村旅游設計很忌諱的一點是,按照鄉下人對城里人的想法來做鄉村旅游。農村人認為在墻上貼瓷磚,門窗做成鋁合金,所有路面都硬化,這就是城市化。而城市化恰恰是城市人最討厭的東西。所以這是我們民宿設計和發展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作為鄉村產業,民宿的經營主體必須是居民。但是在這次民宿設計大賽上,對這個概念可以有個顛覆性的認識:不論誰來投資、建設,只要以鄉村的民居為主體這種住宿就是民宿,而不看投資者是誰。
民宿的第二個特點就是民居的傳承性。鄉村社會是由農村、農民、中國的傳統文化和鄉村中的一部分知識人(過去叫鄉紳,現在叫鄉賢),這些人共同構成的。因為長期生活在農村,所以中國人安土重遷,不大遷移。在民俗、民居和村居方面,遷移是一種變量,大部分人的生活狀態是終老故鄉。中國的歷史學者和研究歷史的民俗學者統計過這種現象,在農耕社會,80%以上的農村人口的活動半徑是一天到兩天的步行路程。很多人到七八十歲的時候,活動半徑依舊不超過50公里。
在今天,旅游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千里、萬里的路途在當代交通中已經不是一種障礙,在這種情況下,鄉村的變化是必然的,因為人的活動半徑大了,不論是視野還是需求都在變化。村落是歷史演變過來的,今天的村落還要向著未來的歷史演變,而且還要在這種動態中繼續演化。在這種情況下,民宿的設計一定要有創新。
50年以前燒火炕,30年以前燒煤爐,現代家庭里邊有了空調、有了暖氣。在這種情況下,居住的環境肯定要發生相應的變化,我們要沿著這個動態向前延續。過去民居是干什么?是家庭居住?,F在民宿是干什么?拿自己的房子給毫不相干的客人居住。民居的功能變化了嗎?因為民宿,民居的功能變化了,但是民居這種基本的框架是存在的。
民居的第三個特點是它的功能性,它主要是為了滿足鄉村休閑度假游客的住宿和懷舊需求,具備吃、住、賢、修、勞、養。臺灣和日本最早的民宿出現,就是為了解決城市的一般階層下鄉以后,遇上旅游旺季住不到賓館的問題,只能借住在有空閑房屋的人家,這是民宿最早產生的一個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民宿成為了民居功能的一種延伸,或者說是增加。
民宿設計不僅僅是設計房子,而是鄉村場所的再造和重構。放到具體的民宿業態來講,村子、院落、房子,這是三重空間的一個場所。設計一個單體的民宿,就要把它放在一個村落的聚落空間,和這個聚落所存在的山水空間中來看待和謀劃。我們設計的不是單體,而是在村落、院子里邊的一個有機的個體。
因為場所性的存在,我們就要注重“文化空間”的營造。列斐伏爾認為,文化空間或文化場所的本原意義是指一個具有文化意義或性質的物理空間、場所、地點。它是我們能看到的一個三維物理空間,還有這個空間所蘊含的文化,它所表現的是一種生活狀態。
真正的鄉村是什么樣呢?冬天的鄉村是這樣一幅畫面,有街頭曬著太陽的老大爺、老大媽,有村里雞飛狗叫的聲音和廚房飄出來的香味,甚至還有泥土的味道,這些才是鄉村文化空間的指示。所以我們的鄉村過度城市化,就打亂了鄉村本身固有的文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