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這個詞,在越來越多的自媒體關注之下,通過便利的網絡傳播,已經慢慢成了一種小而美的情懷事物,已經從一種單純的體現民宿主人情懷與個性的訴求發泄點,變成了又可以體現入住民宿的游客尋求生活儀式感的寄托所在。
隨著旅游業中自駕游、周邊游和背包游的游客越來越多,民宿市場現在表現得也是風頭正勁,可以說已經成為了一個成型的市場細分行業。既然是行業,首先就有行業標準,但是民宿的行業標準,可以說是有很多基于基礎規定升華了的感情因素包含在其里的。
“民宿”兩個字,最終還是落在了“宿”字上面,所以說本質上民宿首先是一個住所,首要的標準就是“好眠”,如果設計很出挑,用品也很講究,但是就是睡不了一個好覺,那是稱不得一個好住所的。
好住所的基本要求就是:隔音,一定要安靜,至少不能干擾到休息;干凈、熱水、床品舒服和讓人信任的觸感用品。
任何生意都有買方和賣方,對于民宿而言,“別具一格的住宿體驗”作為產品的話,那么這家民宿主人才是民宿產品的生產者。可是現在市場的民宿主人,有時候投資一間民宿可能只是趨于對現下生活狀態的疲憊,后期對于民宿的管理上也慢慢的失去了初心。
一間民宿不會更沒有必要去取悅所有人,有主張自然也就有主人和客人之間的相互喜愛,不論是設計亦或器物,用心之處顯態度。所以一家民宿體現的”生活儀式感”,不僅僅是在滿足住宿客的“儀式寄托”,也是在考驗民宿主人的“真情懷”。
人會對什么樣的事物產生興趣?肯定是能引起自己內心共鳴的情景或事物吧。所以說,一個民宿如何體現生活的儀式感,一個可以喚醒住宿客內心波瀾的場景很重要,客人對于民宿的消費也是分為幾個段位的:位置>風景>設計>體驗>情感。
對應客人某個階段的度假需求,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產品形式給予回應,可以引領但無需太超前。在住所之外和主人之上,客人往往會體悟實踐出屬于自己的度假/生活場景。民宿可以讓主人/客人遇見有趣的人、有意思的事、有意義的觸動。
旅行生活對于我們大多數人的價值痛點在于“儀式感”,空間可以有意思,人和事也可以有意思,其實有趣的住宿體驗也是旅行生活的儀式感中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