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內外,“禮”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影響著古人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還觸及到“百姓日用”的物質器具,使“器物”的表觀與“道德”的內質相互交錯,時隱時現。
無處不在的“禮”
中國自古以來就被稱為“禮儀之邦”,儒家的禮制觀念,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滲透在生活的各個方面。
在奴隸制社會里,有奴隸主、自由民和奴隸的差別,而在奴隸主階層里,又有天子、諸候、大夫、士的區別;到了封建社會,則有平民和貴族的不同,貴族中又有特權階級、士等不同的層次。
各種人因身份不同,被要求的行為規范與起居坐臥也不相同。
房子院子連成了片,您從高空俯瞰,各處房屋的屋頂也是不一樣的:皇宮用的是黃色琉璃瓦,王府可用綠琉璃瓦,北京各城門樓子,限用綠琉璃瓦‘鑲邊’,當中是大片的灰筒瓦。至于民房,就只能用灰瓦做房頂了。您再有錢,上別處講究去吧,別從顏色上給自己‘找麻煩’。
在北京,房子用什么顏色的墻或頂子,房高幾尺幾寸,用幾層的檐子以及大門用幾‘開間’,上馬石什么形狀和什么圖案,如此種種都有嚴格的規定,一不小心發生‘僭越’,就有殺頭的罪過。——徐城北《老北京》
比如建筑上,對于君臣的居住面積,歷代規定不盡相同,但大體上的規定是:九間殿堂為帝王所專有,公侯一級的廳堂只能用到七間,一、二品官員只能用到五間,六品以下只能用到三間。
而在家庭內部,也有著嚴格的尊卑、主從、嫡庶、長幼等關系,強調“尊卑有序”、“男女有別”,這些都從空間形態上強化了中國傳統居住空間的等級秩序和內外界域。
這個限定在北京四合院住宅中反映得很鮮明,絕大多數四合院的正房都是三開間就是這個緣故。
在家庭內部的院落布置上,則可以看出封建宗法下的主仆之分與輩分等級。
前院較小,作為男仆住處及雜用房等。而較大的后院(內院),為主人家及女仆住處,形成空間的劃分及主次對比。內院正中朝南的正房是長輩住處,兩側廂房是晚輩住處。
從建筑延伸,“禮”也決定了室內空間中的家具,無論是其裝飾,還是位置的限定都受到禮的制約,包含著等級的含義。
明式家具與清式家具是我國古典家具藝術的集大成者,是實用器物,也時代性社會生活的載體,其精神內核仍然深深地烙上了中國式的傳統道德意蘊藏禮于器,這是明清家具對社會道德的隱形闡述。
官民之分
家具的流行,往往是官宦效仿宮廷,民間效仿官宦。但家具里官民之間的分野是禮教最為明顯的一個規范,“禮達而分定”。
明洪武二十六年規定“凡器皿,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用金,余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銀,酒盞用金,余皆用瓷。庶民酒注用錫,酒盞用銀,余瓷、漆。又令官員床面、屏風、隔子并用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鳳紋金飾朱漆。”
宮廷家具可金漆彩繪、“雕龍畫鳳”、“穿金戴銀”、極其富貴,而民間家具在形制、裝飾、材質上都要“低”很多。
家具等器物在這里就起到“序上下、正人道、經國家、定社稷”作用。
這反應到具體使用上,體現的用材原則也不一樣。
民間是大材大用、小材小用。不同種料搭配使用,也不介意使用下腳料拼接。
民間甚至還有一些搭配口訣:楠配紫(紫檀);烏木配黃楊;高麗鑲楸木;川柏配花樟(樟木癭子);櫸木桌子杉木底;榆木柜子楊木梆。
像陜西關中的民俗家具里主體部分常用榆木、楸木等,而裝板、抽屜等次要部分用桐木凳材質較軟的木頭。
清式宮廷家具更講究清一色,如非特殊,木材不混用,不惜使用大科、好科,常常一木整挖,很少拼接,如一些碩大的零部件,通常是一木連做,一塊料整挖做,甚至可以說用料鋪張。
而在紋飾上,民俗家具的裝飾的工藝相對簡單,所裝飾的圖也多是來自自然界的花卉鳥獸,多反映的是較為樸實的吉祥思想,比如多子多福、家丁興旺等。
而像“松竹梅蘭”等,則更多的被士族文化所青睞。
家具品類中的等級高低
床榻類
床榻是人類休息的臥具,是與人一生相伴時間最長最重要的器具。
明式家具中,“長狹而卑曰榻”,榻一般無圍子,無欄桿,面帶四足,易于搬動,同時地位較低。
與榻相比,床在長度、寬度、高度上都大許多,而且一般都帶有欄桿或者圍子,使用的場合更加正式。
從家具的起源來看,榻可以說是床之前身,至晚明,床的形制越顯豐富,生活中床的地位已經超越了榻。
比如兼具坐臥功能的羅漢床等級就相當高;而架子床和拔步床私密性最高,但僅作為臥室中的寢具。
在坐具中,宮廷龍椅寶座等級最高,其次是交椅、太師椅、圈椅和官帽椅,凳子和坐墩等級最低。
寶座的地位之高,不需多說,歷代皇帝已經親身代言了。
交椅等級能從宋元明清劇本、小說以及今天人們的口語中可以得到印證,它已經成為了權力的象征。
而四足落地、上圓下方的圈椅,由交椅發展而來,常陳設在正廳方桌兩旁,也曾被視為太師椅。
官帽椅,以造型酷似古代官員之官帽而得名,由于其直觀形態迎合了天下官宦文人拜相封侯,平步青云的心態,使官帽椅流傳甚廣。
而南官帽椅只是出現時間較四出頭官帽椅較晚,其等級與四出頭官帽椅相差無幾,晚明時,不僅可以陳列于廳堂,也可用于書房。
但整體來講,在官帽椅中有扶手的官帽椅要比無扶手的官帽椅等級高些。
至于凳子,是由蹬具和腳踏發展而來,在坐具中是以輔助形式出現;墩,則更多的帶有閑適色彩,兩者一般不會出現在正式場合。
桌案類家具
桌與案都是人們日常飲食生活和伏案工作的器具。
它們的本質區別在于腿的位置,腿縮進一塊為案,腿頂住臺面四角為桌,而與功能、大小、高矮無關。
相比于談吃談喝,古人更崇尚勝靈雅致,所以文人雅士的審美愛好接拔高了案的等級,而桌更多的是與飲食活動等“俗事”相關。
從明代現存繪畫來看,案的陳設功能與精神功能很強,其中尺寸大者多被寺院廳堂用作供案,以示對神明先靈的敬畏,等級較高。
而尺寸小者往往則是供文人雅士揮毫潑墨,“焚香展卷,就筆于硯,取丹鉛而雕”,以達“清娛”、“清歡”之雅趣。
柜架類中,由于儲物功能極為突出,在等級上的劃分并不算特別鮮明,更多的還是在工藝與用材的區別上。
而屏風,則能夠更為明顯的表達著屏前坐者的身份。尤其是座屏或折屏居于室內中央時,很容易成為視覺的焦點,其地位性不自明,在屏風裝飾的配合下其等級性會提升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