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鄉居具有家族聚居、因地制宜、土木建構、適應生活和生產等特點。這些特點,可以在“鄉村”二字最初的形意中窺見玄機。
1.“鄉”為象形字,甲骨文為二人對坐聚餐之形。崔學路在《靈性甲骨》說:“予之朱契靈甲‘鄉’字,二人對坐,祭天祀祖,相邀鄉宴。二人跪拜,左右相對。果腹而樂,促膝相歡,張口而喧。若睹鄉子容貌,似聞浪語鄉音耳。”幾個人在一起吃飯喝酒是“鄉”黨或一個族群的熟人。
于是,“鄉”就被引申為相互親近、彼此宴請的氏族聚落。在古代,氏族是有血緣關系的同姓人群。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象饗食時賓主相向之狀。古公卿之卿、鄉黨之鄉、饗食之饗,皆為一字,后世析而為三。”《周禮·大司徒》:“五州為鄉。”注:“萬二千五百家。”《廣雅》:“十邑為鄉,是三千六百家為一鄉。”
2.“村”最開始見于戰國文字,是“邨”的別體字。從邑,屯聲。“邑“為邦國,引申為人民聚居之處;“屯”為草木初生。后金文大篆中出現“村”字。“木"表示建材、"寸"表示手持,整個字形表示用木材搭建定居的邑舍。
“鄉”就是氏族聚落的集合,這與中國傳統農耕社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是一致的;“村”則是營建以木結構為主的建筑群。“鄉村”二字概括了古村最基本的幾個特征:家族聚居、郊野環境、經營農業為主、土木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