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8.70%;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13.50%。2010至2020年間,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增加了5.44%,我國人口的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根據聯合國的劃分標準,當一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超過10%,或者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超過7%,則認為該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當這兩個指標翻番(即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超過2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超過14%),則認為該國進入“老齡”社會,也可以說是“中度老齡化”社會。
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當年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已占總人口的6.96%,則據上述聯合國標準,我國當年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依據一些新近的預測,我國將在2025年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
中度老齡社會的即將到來意味著我國要以更積極的態度、積極的政策和積極的戰略行動應對人口老齡化。
社會化養老服務現狀
“十三五”時期以來,我國社會化養老服務供給格局日漸形成,機構養老從“補充”、“支撐”,再到“與居家社區相協調”,其定位日漸明晰,作用不斷凸顯。
當前,我國養老機構主要依據登記部門進行劃分,分別為公辦機構、民辦非營利機構和民辦營利機構。
公辦養老機構以“保基本,兜底線”為宗旨,為“三無”老年人(城鎮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或扶養能力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殘障老年人等民政對象提供無償供養服務,服務內容以日常生活照料和基礎護理為主。
民辦非營利機構入住群體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護理托養”為主,兼顧照護部分活力老年人。從全國范圍內來看,這類養老機構服務價格略低于市場,機構在接納入住老年人的同時可享受政府的床位補貼或建設補貼。
民辦營利機構擁有資本優勢,以醫養、康養結合的服務供給為特色,服務對象面向全體老年人,在服務水平、質量上更具專業性。在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背景下,政府已取消針對民辦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落實了民辦公辦養老機構同等優惠的政策。
來自民政部的數據稱,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我國有養老機構和設施33萬個,同比增長60.9%;養老床位817.2萬張,同比增長4.8%。各類養老機構蓬勃發展,為不同老年人提供了差異化的照護服務。
2021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印發《“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各地正在此方案指導下,積極開展“關愛老人、享受美好”行動。
站在“十四五”(2021至2025年)的開局之年和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取的第一個五年的起點,民辦養老機構應理性面對其發展困境,未雨綢繆,挖掘自身潛力、韌性和回旋余地,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民辦養老機構面對的發展困境
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持續加劇,空巢老年人、高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長期照護服務需求持續增加。與這一背景可成對照的是,我國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正面對一些難題,以下以調研結果為例說明這一點。
本文作者及團隊于2021年4月至8月,對分布在9個省份的26家民辦養老機構及15家社區照料中心進行抽樣調查。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調研以電話訪談形式完成。向所有民辦養老機構及社區照料中心共發放問卷1200份,回收1134份,回收率94.5%。
本次調研顯示,我國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正面臨如下困境:
首先,機構定位不清,服務內容缺乏精準化。
這次調研顯示,民辦養老機構對自身發展定位不清,無法滿足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差異化需求。一方面,低齡、健康老年人偏好居家社區養老,對提供日常照料的機構養老模式“表示抗拒”,無法成為民辦養老機構的目標客戶群。且部分民辦機構床位閑置,與公辦機構“一床難求”形成鮮明對比。
另一方面,長期依托于政府購買民辦養老機構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和運營成本都由財政負擔,其功能定位多集中于文體娛樂,普遍缺乏對失能居家老人的專業性、系統性照護。
其次,醫養結合程度低,結合推進難度大。
目前民辦養老機構醫養結合程度普遍偏低。一方面,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存在投入資金不足、人員缺乏、固定資產投入較高、投資回收期長且效益低等問題。調研顯示,民辦養老機構的醫務室如果配備專業醫護人員,每年需支付多于10萬元的醫護人員工資,另外還有水費、電費、采暖費等成本開銷。如果機構將收費轉嫁給老年人,將導致大多數老年人負擔不起,機構難以持續運營。
另一方面,因醫療衛生資源緊張,醫療衛生機構自身缺乏與民辦養老機構實現雙向轉介綠色通道的動力機制。
第三,智慧養老發展有限,創新動力不足。
一是成本偏高。開發智能養老產品或服務需要較高成本,大部分老人愿意接受智慧養老服務,但不愿意承擔費用,尤其是個性化、高品質服務背后的高額費用。二是普及率較低。老年人由于知識水平、記憶力、傳統生活習慣等原因對智能產品的使用程度較低,機構缺乏引入智能養老的動力機制。三是缺乏專業團隊管理。在開展智慧養老設計、建設、運營和宣傳推廣等各個環節都缺乏足夠經驗,整體創新性不足。
第四,資金來源不足,政府激勵有限。
調研顯示,享受國家級、省市級財政補貼的機構過半,但基本上處于被動式“接受補貼”狀態,大部分機構反映對補貼政策了解較少,與公辦機構相比,民辦養老機構主要通過事后“補床頭”或“補人頭”方式向政府申請補貼,申請程序煩瑣。在融資方面,由于無法到銀行貸款,利潤不能分紅,民辦養老機構面臨資金來源的困境,這進而影響到硬件和軟件建設,影響到服務能力。
破解困境的對策
民辦養老機構運營具有高投入、高風險、低回報、周期長等特點。這就要求民辦養老機構在實現社會責任、應對老齡風險的同時,準確把握影響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因素,以護理服務為重點,以醫養護結合為核心,培育養老服務產業新的增長點,保證機構運營可持續。
針對上述調研所見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所面對的困境,提出具體對策如下:
首先,民辦養老機構要明確自身“護理型機構”的核心定位,充分運用智慧養老為老年人提供精準服務。
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要切實滿足老年人愈加增長的護理需求,以“護理型機構”為核心業務,為大病出院及長期失能的老年人提供較為完善且配套的失能護理服務,保證長期帶病生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在此基礎上,民辦養老機構要向多樣化融合業態發展,立足為老年人提供滿足其全生命周期的各項養老服務需求,豐富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方式,精準配需。在優先滿足機構內老年人護理需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智慧養老平臺,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內容,以專業化、標準化服務供給周邊的社區居家老年人,不斷建立模式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居家給付辦法,先行試點,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專業化、普惠式的照護服務。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民辦養老機構的支撐地位,進一步推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提高養老服務資源的利用率。
其次,在政府政策層面,要堅持以“健康養老+分層分類”為原則,推進醫養有機結合。
一方面,以資金政策導向為突破口鼓勵國有醫療衛生機構、民辦養老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合作,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民辦養老機構配備醫務室、護理站等,提高其內部醫療衛生能力。另一方面,著力解決失能老人的照護質量問題,鼓勵執業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提供服務,建立配套的晉升機制。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按照民政及醫保部門要求,建立嚴格的老年人評估機制,在此基礎上積極申報長期護理險定點機構資格,滿足失能老年人的照護需要。
第三,政府要著力落實“財政專項+保險互助+老年人付費”的籌資機制,穩定民辦養老機構的資金來源。
養老服務是準公共產品,要堅持公益屬性優先的原則,建立“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機構養老服務,讓老年人“買得起”、“住得進”。各地應將養老機構補助列為專項支出,適當簡化領取的條件和方式,對公辦、民辦養老機構一視同仁。堅持長期護理險的“第六險”屬性,既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強社會保險能力,又要充分考慮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將提高保險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同時,鼓勵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購買長期照護商業保險,推動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高效互動,為老年人對接優質醫療和護理服務。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窗口期,戰略重點應包括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機構養老服務作為養老服務體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要形成布局合理的多層次供給格局,才能充分利用養老資源,平衡養老服務供需結構,更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照護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