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消息:“為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了《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養老服務補貼
指對具有本省戶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夠自理的高齡(8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高齡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或入住養老機構提供支持的一項社會福利。
養老服務補貼的享受對象如何劃分?
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和相應的政府保障責任分為三類: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基本保障對象”);
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適當補助對象”);
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范圍的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其他補貼對象”)。
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如何確定?
居家社區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為三檔,參照當年浙江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指導線執行,目前分別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執行,高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執行。
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納入機構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可參照當地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費標準執行。
“適當補助對象”和“其他補貼對象”養老服務補貼分類、分檔發放標準,由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基本補助對象養老服務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當地財力狀況等情況確定,并報上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不重復享受。補貼對象在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幫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根據試點政策做好養老服務補貼和長護險待遇的銜接。
養老服務補貼怎么提供?
養老服務補貼通過安排養老服務、發放貨幣或電子消費券等方式提供。鼓勵采用提供服務方式,偏遠山區和海島等地方因難以購買服務可采取貨幣發放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發放電子消費券的方式,具體方式由當地根據實際確定。
采用發放貨幣或電子消費券方式的,養老服務補貼應當直接支付給補貼對象。經審核批準入住養老機構的基本保障對象,經補貼對象本人或家庭認可,養老服務補貼可直接支付給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
老年人如何申請養老服務補貼?
符合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應當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基本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組織評估工作組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確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檔次,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反饋申請人。
必要時可以上門復核,有關組織、個人或家庭應當配合接受核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補貼從批準當月起享受。采取安排養老服務方式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選擇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為補貼對象提供等額服務。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意見》(浙民福〔2012〕81號)同時廢止。